[来论]“共有产权房”别成扯皮事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罗志华
2013-12-26
提要:  买不起商品房,又租不到廉租房,中低收入的城市“夹心层”成为住房问题上最尴尬的群体。如果推出共有产权房,像这样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就有解决希望了。在24日举行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ldqu...

  买不起商品房,又租不到廉租房,中低收入的城市“夹心层”成为住房问题上最尴尬的群体。如果推出共有产权房,像这样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就有解决希望了。在24日举行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表示,“鼓励地方从本地实际出发,积极创新住房供应模式,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12月25日《现代快报》)

  所谓共有产权房,说白了就是居民买不起房子,政府出资和居民一起买,产权由双方共有。可合伙的生意容易扯皮,购置房产这样的大事也是如此,不要说外人,就算是兄弟妯娌之间,稀里糊涂地“合”在一起,都会生嫌隙,何况政府与个人之间,既属“外人”,身份又不对等,若有了利益瓜葛,原本亲热的官民关系也极易变得不亲热。

  产权合在一起容易,但分开却是一件难事。房子虽然是不动产,但价格却时时在波动,以什么价来卖,该不该卖,在两个房主之间容易成为一件烦心事。虽然现在有合同约定,但事前能想到的,永远没有实际所遇到的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一出现,矛盾就会浮上水面,一旦有了矛盾,那就扯不清。

  其它方面的矛盾还有许多,比如碰到折迁,政府既是折迁者,又是利益方,将使问题更加复杂;政府占有了房产份额,房价调控的积极性将受到质疑。种种具体的问题,都容易变成扯皮事,而一旦扯皮,政府如此强势,就难以保证公平博弈,其角色也很尴尬,让利吧,有失公允和原则,不让吧,又有欺负老百姓的嫌疑。

  我国的住房名目可谓繁多,比如商品房、经适房、廉租房、房改房、商住两用房、自住商品房等。但繁政并不一定是良政,因此,考虑“夹心层”的难处时,大可不必增设一个颇具争议的名目来,只要立足于现有的名目略作改良即可,比如多建些廉租房,适度放宽入住条件,把“夹心层”也纳入保障范围,总比利益纠缠不清要好。 □罗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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