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运小区被解雇的物业赖着不走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13-08-22
提要:房管局:业主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宋腾虎  本报讯8月17日,本报以《昔日花园小区,如今垃圾遍地》为题,报道了涧西区鸿运小区环境变差一事。昨日,鸿运小区业主赵先生向记者爆料,小区物业公司2012年6月15日已经被终止工作,但其目前仍然负责小区物业管理...

房管局:业主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记者 宋腾虎 

  本报讯 8月17日,本报以《昔 日花园小区,如今垃圾遍地》为题,报道了涧西区鸿运小区环境变差一事。昨日,鸿运小区业主赵先生向记者爆料,小区物业公司2012年6月15日已经被终止 工作,但其目前仍然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求业主交物业费。“解雇物业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再收费是不符合规定的。”

  业主:

  物业已被解雇 应撤离社区

  业主赵先生认为,2012年6月15日,业主委员会聘请丰居物业进入鸿运小区,鸿基物业也应该在此之后尽快撤出小区,将物业管理处房屋移交丰居物业使用。不过,事实是鸿基物业不仅没有退出小区,而且还刻意阻止丰居物业的工作,不将物业公用房移交给丰居物业。

  “即使丰居物业因为没有物业管理资质退出小区,鸿基物业重新入住时需要经过当时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黄先生表示,当时业主委员会本打算实行小区物业自治,但是鸿基物业不愿意离开,照样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我们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拒绝缴纳物业费。”黄先生说。

  物业:

  双方未签合同 解雇无效

  为证实鸿基物业是否存在被终止工作后不愿意退出小区,记者首先来到鸿运小区物业管理处。

  鸿基物业一名施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9年业主委员会成立时,物业公司曾多次请求同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是遭到对方拒绝。

  “既然业主委员会不愿意同我们签订合约,他们就无权利要求我们撤离。”施姓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鸿运小区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合理,老年人偏多,最终导 致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我们希望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多些年轻人,双方能够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小区目前存在的问题。”

  而针对物业办公场所的产权问题,施姓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管理楼房的产权属于原河南鸿基置业公司,“即使鸿基物业退出物业市场,该处房产也不归业主所有。”

  房管局:  

  业主应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针对鸿运小区业主、物业之间的争执,涧西区房管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鸿运小区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投票, 来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因为鸿运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至今仍未成立,这名工作人员表示,“当务之急是成立一个构成合理的业主委员会,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 题。”

  记者了解到,鸿运小区上世纪90年代建成,小区内既有商品房,也有安居房,还有经济适用房。因为房屋性质多有不同,建成年代较 早,情况较为复杂,涧西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办公地点产权归属需要进一步核实,毕竟该小区建成时,相关政策还没有出台,不能根据现有政策确定物业 公用房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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