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昨天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徐州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五县(市)、铜山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
昨天下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徐州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五县(市)、铜山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280元,增加了180元;三类地区1100元,增加了1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1元,增加了1.4元;三类地区9.5元,增加了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各级人社局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徐州市区劳动者个人每月缴纳的养老(8%)、失业(1%)、医疗(2%)三项社会保险,另加大病保险4.17元。按徐州市区目前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100元计算,一个参保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最低为235.17元,最低工资1280元扣除社保费后,实际领取的月工资最低为1044.83元。
此外,用人单位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