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禁止以人查房引发热议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作者:陈志馨
2013-02-20
提要:  各地严控“以人查房”的消息发布后,记者从沈阳相关部门了解到,沈阳此前没有提供过“以人查房”信息服务。  在沈阳,虽然可以实现“提供房产地址查找房主”的“以房查人&rdquo...

  各地严控“以人查房”的消息发布后,记者从沈阳相关部门了解到,沈阳此前没有提供过“以人查房”信息服务。

  在沈阳,虽然可以实现“提供房产地址查找房主”的“以房查人”信息查询,但也仅限于房主本人查询,其他人同样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

  唯一的例外是公安、司法机关因查办案件,需要查询相关人员的房产情况,这种查询也必须提供充分的办案证明和相关手续。

  漳州否认出台禁止“以人查房”政策

  针对网传漳州市16日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漳州官方予以否认,并称从未公开出台任何公开禁止“以人查房”政策,但承认2012年底曾出台《房屋权属信息查询管理暂行规定》内部规定,仅约束内部人员而非普通群众。

  新华

  北京称禁止“以人查房”早有规定

  有媒体报道,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出台规定,严禁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北京市住建委也在内部明确纪律,个人一律不准进行类似查询。

  对此,北京市住建委称,近期并未下发过内部纪律,而是一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提供“以人查房”的服务。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近没有下发过内部纪律,北京一直都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向来没有“以人查房”这种方式。据悉,这位负责人所说的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包括《物权法》以及住建部下发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等。

  去年出台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明确规定:登记资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为条件进行查询。也就是说,不能仅以人的名字来查询其名下的房产信息。

  “无论是查询房屋的自然状况还是所有权人的情况,前提是必须提供房屋的坐落或房产证编号才能查询。只提供姓名或身份证号,是一直都不能查询的。”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法制晚报》

  微博观点

  严格查房,是保护还是心虚

  《人民日报》发表“微评论”:出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新规确有其合理之处。 “然而,官员房产也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权;更何况‘房多多’事件频发,速出新规难免有心虚的嫌疑。对此,各地应该给予更多解释。 ”

  李新月:【严控“以人查房”官员不能幸免】信息隐私只能保护普通百姓,不能成为官员腐败的借口。官员既然执政为民,拿的是老百姓上交的税款,在老百姓面前就没有财产隐私,其他财产,连直系家属的财产也应该公布,否则就有腐败的嫌疑。出台这样的规定就是保护腐败!

  媒体评论

  严禁“以人查房”,是向谁在叫板

  权力还没关进制度的笼子,一些权力部门,已经为既得利益,打好了保险箱子。一些地方加紧出台限制“以人查房”的法规,引发网民强烈不满。江苏盐城规定,除本人、公检法、住房保障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其他情形一律严禁以人查房。盐城官方给出的理由是,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了部分市民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

  许多门户网站面对多达几十万网民的跟评谩骂,没有像往常一样关闭评论。汹涌的民怨直指权力部门“开历史倒车”:如果是合法所得,为什么害怕公开?在官员的财产面前,民众的监督权为何分文不值?

  看上去,这是权力在向民众叫板。实质上,是权力在向制度的笼子的一场叫板。这场来自权力的叫板,完全符合人们对于 “权力不会乖乖地钻进制度笼子”的基本判断。 据《钱江晚报》

  禁止“以人查房”涉嫌把平民当人质

  先公开官员的房产信息,再禁止随意查询公民的房产信息,将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和普通公民区分开,这在价值次序和逻辑推演上也才讲得通,才符合常情常理常识,也才是真正的保障民权。

  公众的监督目标一指向官员的房子,一些地方政府就出台规定严禁“以人查房”,这不是保护贪官又是保护谁?

  民众隐私权的保护与反腐败,其实一样重要。问题恰恰出在,政府部门对民众热烈反腐渴求的刻意回避,对公众“公开官员房产信息”诉求的假装听不见,让公众产生了“政府在袒护腐败分子”的焦虑。掌握着决策权的官员们将自己“混同于”平民,混在平民队伍中,把平民当成人质,在“保护公民隐私权”的名义下逃避着应受的监督。

  把平民当人质,以“保护公民房产隐私”的名义封堵上公民曝光贪官房产的途径,这是权力在耍流氓。

  据《中国青年报》

  “保护”如何不会变“庇护”

  近日,一些地方出台规定,对输入姓名查询名下房产作出专门约束。原因是“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引发市民对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耐人寻味的是,本为“解忧”的规定,却引发了新的担忧。人们担心,那些“房姐”、“房叔”是否可以高枕无忧了?在“房产反腐”的当下,这种疑问有一定的普遍性。

  其实,要纾解这些担忧也不难。比如,监察机构对领导干部申报的房产信息,理应有更严格的登记、核查和监督;在严控“以人查房”的同时,反贪机构更要加强对公务人员来源不明财产的调查。如果这些措施同时跟进,就能既实现保护隐私的初衷,又打消庇护贪腐的焦虑。

  我们常说,改革要系统配套。出台任何规定,不仅要考虑自身合法,更要顾及群众期待。唯此,反腐倡廉才能给群众以信心,改革发展才能凝聚更多力量。 据《人民日报》

  链接

  国外“以人查房”也受控制

  记者了解获悉,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方式。通过登记公示,既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也使第三人知晓物权变动情况,避免其遭受损害。各国一般都允许公开查询登记信息,不过,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在公开范围上则有不同意见。各国房屋登记信息公开范围和口径虽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限于 “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受到严格控制。

  伟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院经理程浩业解释,事实上国外“以人查房”的事情也是存在的。比如,在征收房产税、遗产税的国家及城市,税务机关需要对每个人在本国或本城市的不动产情况了如指掌,以保障公民在同一税收制度之下人人平等;又例如,国外的住房保障体系会惠及所有符合要求的公民,而保障房的“准入”、“退出”都需要实时监控居民的收入与房产情况,因此,保障房体系与房屋管理系统、银行个人资金系统、个人信用体系都有密切联系。

  但程浩业强调,国外“以人查房”的事情均在一个特殊封闭体系之中运转,任何个人或机构都不可以从中获取其他人的房屋信息。当然,除非个人或机构与该房产发生某种利益关系,例如A要购买B的房产,在签约完成之后、登记过户之前,A可以凭借交易合同,向房屋管理机构查询房产的权属情况及房产的他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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