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 10月26日,乐居从媒体消息获悉,多次征集意见和修改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被表决通过,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其中,对于大家关心的话题,《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也做出了明确。
??对于争议较大的住宅内开设托管班、私房菜、麻将馆等,委员会审议认为,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而且在特定物业中不得开办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因此,对改变物业用途、物业使用禁止行为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此外,对于电梯间、公共场地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广告收益,《条例》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车位车库和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停车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将拟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相关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最后,对于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续不续?也将有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是否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日内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