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搅拌站《退货门》事件
记者接到安徽省定远县红盛建材有限公司投诉,投诉反映因采购了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两套劣质搅拌站设备,给公司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记者一行于3月10号来到坐落在江苏仪征市马集镇的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大门口,两副分别写着“劣质搅拌站延误亿元工程”和“壹佰万元买回一堆废铁”醒目的横幅悬挂在厂门外,安徽省定远县红盛建材有限公司一辆用来退货的货车停在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大门口,红盛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廷红眼睛红红的向记者介绍了情况。
李廷红:我公司经周金广介绍于2012年8月6日,从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买了两套HZS75混凝土搅拌站设备,共计98万元人民币。该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诸多的质量问题,至今,该厂家没有向我们提供发票、合格证、保修单、说明书 一些必要的文件资料,该套设备上也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镶嵌标签铭牌,自从设备进我公司安装以来,生产的混凝土不达标、生产时故障频繁,产量远低于同类产品效率极低。(附投诉材料)
李廷红的姐姐痛苦流涕的介绍损失情况时,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厂门口走过来一个盛气凌人的女人,红盛公司的人指认这个女人就是打伤退货人员的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财务金晓燕。随行记者立即对金晓燕进行采访,金晓燕蛮横无礼的用手来拍记者的摄像机并把记者拒之门外。记者随即拨通了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金晓峰的电话,金仪峰表示可以接受采访,采访中金仪峰表示其公司生产的设备是三包产品,当记者问到如果遇到质量问题三包包括退货吗?得到的答复包含退货。最后金仪峰表示设备是不是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等有关部门来认定,金仪峰表示该套设备的合格证、说明书等文件材料在交货时已经给了红盛公司,当记者问起那些部门来认定得到的答复是或许、、、、、、。
采访结束,记者脑海中生出了很多疑问:机械设备出厂应不应该提供发票?合格证、保修单、说明书等文件材料到底在哪儿?如果是合格设备为什么会故障频发?故障频发为什么本厂的专业人员都无法修复?专业人员无法修复为什么拒不退货?
记者将就此事件做追踪报道
附现场采访视频
附现场实拍图片
附投诉材料
附一:投诉材料
中央宣传委等及各家媒体:
我是安徽省定远县红盛建材有限公司,因采购了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两套劣质搅拌站设备,且此设备已经给我公司带来严重经济损失!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与2012年8月6日,经见证人周金广(定远县人)介绍,从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买了两套HZS75混凝土搅拌站设备,共计98万元人民币。设备款于2012年8月7日、2012年9月21日分两批,共计93.1万元汇入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指定金晓燕帐号6222021108001287036和金浩宇账号6224526411001673122(5%质保金没有支付)。
二、该厂家及设备存在的问题
订购合同中注明其制成品符合国家标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搅拌站(楼)设备行业标准及厂家承诺,该厂家及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1、自设备进我公司安装以来,一直未向我公司提供销售发票(我们向金总催要多次但未果);
2、合同所称: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规定搅拌站(楼)在工作时的噪音要控制在90分贝以下,此设备噪音远远高于;
3、国准规定,斗式提升机,在与斗式提升机配套的供料机的给料就与生产能力匹配,当提升机的卸料高度大于5米时,应采用回程闭锁机构,此设备没有按此规定设计;
4、该设备按规定,其安全标准达不到。提料机等传动系统的运动部件应有防护装置,在进行维修时应有联锁断电装置或给出信号的装置。此设备没有按此规定生产;
5、该设备水泥储料仓没有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做除尘和储存箱(合同欺骗,国准规定要有除尘设备);
6、国标规定,配电要有超载装置,此设备配电柜未按标准安装过载保护装置,其配置不到位;
7、设备在出厂前,要有以下技术文件:a、产品说明书;b、易损件图册;c、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d、主要配套技术文件;e、产品合格证。该厂家到现在没有提供;
8、搅拌主机设计不合理,配料后水泥配料后水泥卸料口直接对着搅拌主轴,造成搅拌主轴结料严重,每连续生产8-10小时需清理一次;
9、水泥称量仓设计不合理,水泥称好无法卸完;
10、外加剂泵未用符合要求的防腐泵,以致使用半个月便被腐蚀,厂家未更换新泵;
11、水泥储料仓安装时由于厂家安装工疏忽,连接部位未做密封,致使仓内进水,水泥无法顺利卸料,输料泵搅拌叶被打坏;
12、主机水路设计不合理,混凝土搅拌不均匀,一时出料稀一时出料稠;
13、未配置外加剂储料仓;
14、称量装置精度不够,没有达标。控制和称量系统问题,造成搅拌机计量不准,每车十方混凝土经过地磅达到十一方重量,严重影响生产成本和工程质量,仅此一项就造成混凝土折合损失约145万元;
15、搅拌机门的主轴仅使用两个月即严重变形,经厂家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送料跑道选用材料较差,跑道已经变形;
16、配料机为1200配料机,未按合同使用2400配料机(合同欺骗);
17、HZS75混凝土搅拌站搅拌功率理论应为30KW(河南三联重工业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同规格设备的搅拌功率均为45KW以上)以上,而此设备主电机功率仅为22KW,故造成该设备设计1。5方每秒,实际最大只能生产品1。3方每秒,该设备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
18、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钉有商标并注明:制造时期、厂家名称、质量等次、小时生产率、产品型号等。该设备没有按国家标准生产制作;
19、因设备产能未达成及不能正常生产,影响我公司承建岱藕路工程进度,造成2000万元工程款未能及时收回,延误工期30天。 三、事情经过
该设备自厂家指导安装调试以来,一直无法正常生产。我公司多次与该厂代理人金仪峰反映联系,尽管厂家派员长期驻点维修,但仍然无法正常生产(厂家先后共派七、八批人次,第一次是周会,最后两次是许俊,每次驻点维修时间均在一周时间左右,最后许俊同志在我公司修了半个月也没有修好),在这种情况下,2012年春节前期,我公司和见证人欲再次与金仪峰取得联系,协商该设备质量及退货赔偿事宜时,金仪峰已经不接我们电话了。
我公司便于2013年3月6日,把该设备(部分)拉到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大门口,意想退货,但该厂家坚决不给理睬,其中该厂金晓燕打伤前来要求的退货人员,马集镇派出所汪警官等人出警并处理此事,但一直没有结果;
与其同时,我公司用电话形式向当地(马集镇)工商所投诉,当时一个姓秦的同志接的电话并且让我们和该厂家直接协商。
我们又于3月7日下午五时左右,电话投诉至仪征市质监局稽查大队王某(0514-83581317),他让我最好用书面投诉。
从要求退货到现在已经好几天了,一直没有结果,故再次投诉中央级各家媒体。
四、具体诉求
1、强烈要求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收回“三无产品”,还我公司购机款项;
2、要求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赔偿因其生产三无产品给我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人民币;
3、请求各家媒体督促仪征市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促使扬州中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合格产品,造福社会。
投诉人:李廷红
投诉时间:2013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