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六种情形可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来源:北京商报
2013-07-31
提要:  为解决电梯停运、屋顶漏雨等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问题,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昨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了《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

  为解决电梯停运、屋顶漏雨等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急维修问题,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昨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了《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表示如发生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等六种情形,可以不经2/3以上业主表决,紧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通知》,六种情形可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楼体单侧外立面1/5以上有脱落危险,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及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等。《通知》的征求意见时间为7月30日-8月5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bjwyzd@163.com和传真59958506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记者 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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