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为何不“保”反成“障”?

来源:东北新闻网
2013-08-13
提要:  广东省河源市文昌“经适房”项目的购买资格中竟赫然写着“申请人须是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职工”,并且户型均为三房两厅,建筑面积超110平方米,当地政府将这一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

  广东省河源市文昌“经适房”项目的购买资格中竟赫然写着“申请人须是市直单位(含中央、省驻河源单位)职工”,并且户型均为三房两厅,建筑面积超110平方米,当地政府将这一严重超出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的做法称为“地方的探索”。

  从1998年经济适用房开始兴建以后,全国各地的经济适用房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房价的飞速上涨,经济适用房以其相对低廉的价格,逐渐成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重要选择,更是我国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一级政府,河源市不思怎样更好的完善保障房建设,保障社会民生,而是公然与民争利,将保障房演变成了地方政府给予干部的“福利房”,使人不得不为之汗颜!

  纵观近几年各地经济适用房暴露出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建设规划阶段,有的地方只为单纯完成保障房建任务,将经济适用房建于偏远地区,居民生活、出行极为不便;二是建设施工阶段,既有建筑商偷工减料,建筑质量较差,也有超规定面积建设;三是购买资格审核阶段,不仅手续繁杂、审核期长,而且存在人员信息不公开透明,增设不合理条件,虚报、瞒报真实收入等情况;四是居民入住以后,物业公司收费过高、管理不力等。这都造成了真正急需住房的中低收入人群要不是买不到房,要不是买了房住得很窝囊,要不就是干脆退房,使大量保障性住房空置。

  经济适用房建设既考验着各级政府的行政能力也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智慧。各级政府不仅要坚决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维护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的统一性和权威性,杜绝任何形式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反对任何违背原则的“地方性探索”;还要在建设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真正将“民生工程”做成“民心工程”,使老百姓住得到,住得起,还要住得安心、舒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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