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供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保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工作,积极创新用地机制,以“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为目标,不断提高土地管理利用水平,近三年,全市为各类建设项目已供应土地4万余亩,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重审批、轻供应”的思想,土地供应的效率还比较低,经统计,目前全市尚有约1.8万亩已批准“农转征”土地未供应。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土地供应,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查,认真分析“批而未供”土地的原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对2013年10月底以前已批准的农转征项目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已供应土地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批而未供”土地要摸清底数,逐宗分析研究,切实找准造成“批而未供”土地的原因。
二、厘清责任,想方设法加快土地供应。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供应工作,对“批而未供”的土地要厘清责任,明确责任主体、承办单位,列出土地供应各类手续办理时间表,加快推进,提高土地供应效率。
1. 确因规划调整、项目核销等原因不能供应的土地,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承办,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今年11月底前将调整批次用地的申请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特别是2010年前的“批而未用”土地指标回收利用,今年是最后一次机会,省政府已发文今后将不再批准调整用地。
2. 因土地供应前期手续不完善、不到位等无法进入供地程序的,要根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厘清责任,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2012年12月底前已批准的 “农转征”项目、土地供应各项前期手续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办结,2013年10月底前已批准的“农转征”项目、土地供应前期手续要在2014年3月底前办结。逾期未办理的市政府将收回统一调配使用。
3. 项目已占地开工建设、但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负责督促项目单位2013年12月底前完善各类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对项目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4. 已经进入供地程序的,由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采取有力措施,想方设法加快推进,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供地。
三、加强领导、落实共同监管责任。
为加强对土地供应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土地供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树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俊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晓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秦李芳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郭治琛 市财政局局长
徐双荣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贾二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作富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白勇强 市规划局局长
景 波 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土地供应工作的领导。
各级国土、发改、财政、规划、住建、环保、人社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共同监管责任,责成专人负责办理土地供应的相关手续,协调解决供地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未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市政府将适时对土地供应情况开展督查,对土地供应进度滞后、影响项目建设和全市土地管理工作的,要严厉追 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土地供应率低的县(市、区)将核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情况严重的将冻结其用地报批。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