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广东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通知》要求,广东各级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
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称广东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切实落实政府稳定房价的责任,坚决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通知》要求,广东各级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并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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