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凤泉检察院采取“四个及时”办案 确保顺利解决一起聋哑罪犯脱逃

来源:河源乐居
2013-11-01
提要: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凤泉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聋哑人重新犯罪案件时,做到“四个及时”,确保罪犯依法服判,案件顺利办结。  被告人王某,聋哑人,2013年5月6日趁监狱监管人员无人注意时,躲进一封闭夹缝,伺机逃离监狱,最终被监管人员抓获。&e...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凤泉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聋哑人重新犯罪案件时,做到“四个及时”,确保罪犯依法服判,案件顺利办结。

  被告人王某,聋哑人,2013年5月6日趁监狱监管人员无人注意时,躲进一封闭夹缝,伺机逃离监狱,最终被监管人员抓获。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凤泉检察院充分考虑被告人王某的特殊性,采取了“四个及时”措施:一是及时申请法律援助。考虑到王某的家庭条件并不富裕,其父母均为聋哑及残障人士,该院积极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为其申请聘用律师进行法律援助,获得批准,最终由法律援助中心为王某指派一名律师作为辩护律师,进行法律辩护。二是及时聘请手语翻译。因为罪犯属聋哑人,与律师及办案人员出现极大沟通障碍,该院又联系聋哑学校,为其聘请了手语翻译,克服了王某在接受讯问及与律师沟通时由于语言不通而出现的烦躁情绪,确保了办案环节的“语言”畅通。三是及时进行说服教育。由于王某之前所犯的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刑期较长,又没有通过合理的途径疏发,因而抵触情绪较强,在监所里就被视为终点劳教对象,在脱逃未遂后,情绪一度失控,不与办案人员及律师配合,出现拒绝沟通的表现,并且很敌视办案人员,针对这种情况,该院监所科郭海涛科长亲自带领一位年长的老检察官和一位女同志多次与其交谈、沟通,进行政策讲解,爱心感化,情绪安抚,让其不要灰心失望,要勇于承担错误,只要认真改造,还有获得立功减刑的机会,便可早日与家人团聚。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逐步取得了王某的信任。四是及时进行亲情感化。为了克服王某由于脱逃未遂后的恐惧失望心里,办案人员及时与其亲人联系,通过父母家人的探望、安慰,劝解,王要光的情绪逐渐被平复,同意与办案人员和律师配合,并坦诚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服法。

  2013年7月12日经新乡监狱凤泉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服刑期间,实施脱逃,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谷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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