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不仅需要物质上的赡养,更需要精神范畴的赡养。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今后,身在外地的子女不“常回家看看”将被戴上法律的“紧箍”。消息一出就引起热议,有人认为子女确实该“常回家看看”;有人认为“常回家看看”不现实,不过最重要的是不拘泥于形式的孝心
老人:
你的苦衷我能懂
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南宁柏灵护老院院长覃越筠介绍,2004年时,有一名老人被妻子送到护老院后,其妻子、子女就再也没来探望过。覃越筠认为,如果将“常回家看看”上升到法律法规,应该会在一定程度上触动老人的子女来看望他。
独居老人胡先生认为新《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很有意义:“虽然我盼着子女能经常回来,但即使他们不回来,我也不会去告他们。”对于两个儿子不能常回家看自己,胡先生也很理解,“主要是工作太忙,而且儿子也有小孩需要照顾”。他表示,等两个儿子家庭条件再好些,就轮流去两儿子家生活。
和胡先生一样,多数老人对身在外地的子女难经常回家看望自己表示理解。
子女:
回不了家有苦衷
市民邱女士的父亲6月23日刚因突发脑溢血去世。对她来说,最懊恼的是没有见上父亲最后一面。因为她在上海工作,工作忙、路途遥远,也只有过年才能回广西陪父亲。
父亲过世后,邱女士在QQ空间里转载了《脑出血五大预警信号》,QQ签名也改成了“我们一家人越过越好是对爸爸最大的安慰……我们一定会的”。
和邱女士一样,身在外地,工作忙、假期少的子女大有人在。7月1日,记者在长堽路和建筑工人韦先生攀谈。韦先生来自河池市凤山县,这是他外出的第二个年头,过年也没回家。他说,回家需要大笔花钱,在南宁过年还能赚到一些加班费。“不回家看父母违法?”对于这样的新法规,韦先生感到很诧异,他觉得不回去父母也能理解,只要能赚到钱给父母,他们肯定很开心的。
讨论:
表达孝心不能拘泥于形式
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目前对不“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仍以批评教育为主。相关人士分析,从立法操作、司法判决和执行性来看也存在困难:如何界定“经常”,是一个星期回家一次还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半年回家一次;如何监管和调查取证“常回家看看”;针对违法情况,法院将如何裁决和强制执行。
民政部门人士认为,“常回家看看”主要属于社会伦理道德范畴,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和伦理问题,强求而来的亲情是脆弱的,孝顺发自内心,亲情归于自然,表达孝意不能拘泥于形式,不能硬性规定多长时间回家看一次。
此外,“常回家看看”的确面临着很多现实困境,大多数情况下人们不是不想回,而是“回不起”,例如面临着假期少、路途远、收入低、物价高等诸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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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