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函》表示:??2014年7月底,省里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闽八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支持居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函》表示:2014年7月底,省里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闽八条”),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支持 居民购买首套房、首改房,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闽八条”继续执行。
据悉,“闽八条”明确了家庭购买首改房按首套房认定。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90~144平 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用于安置的,给予免征契税;购买多套商品住房的,与被征迁房 屋相等面积部分,给予免征契税。各地对实行货币补偿的被征迁户,可以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在二手住房市场发展方面,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购买 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房屋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
业内人士认为,“闽八条”实施一年来,对刚需尤其是刚改需求有较大拉动。政策继续实施,将有利于购房需求继续释放,从而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的稳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