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研中心:同地同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核心

来源:南方日报
2013-12-24
提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重点内容。昨日,在“第四届财新峰会”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样引发热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见上图)表示,《决定》就是让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享有...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重点内容。昨日,在“第四届财新峰会”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样引发热议。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见上图)表示,《决定》就是让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享有同等的权利,在他看来,同地、同权是改革的核心之意。改革既要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利,也要防止在执行过程中走样,侵蚀农民权利。面对这个两难选择,《决定》有限制地开放农地经营权和农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和转让。

  “同地同权”迈出革命性一步

  《决定》明确:“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过去,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城市土地国有的所有制架构,使土地市场处于城乡分割状态。农村集体土地以村社为边界,农地流转主要处于无价格的非正规交易;而城市土地由地方政府垄断土地供应、转让与回收,土地交易处于卖方垄断下的买方竞争。

  对此,刘守英认为,中国土地制度的最大弊端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不同权,《决定》首次将“同地同权”理念写进党的文件,意义重大。

  他表示,尽管与国有土地同权的只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这一规定对推动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迈出了革命性一步。刘守英解释称,《决定》的上述说法包含三层意思:第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出让、租赁、入股。第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同一个平台上合法入市交易。第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市场规则形成的价格享有同等权利。

  他进而认为,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化,“同地同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要改变靠征地来满足需求的状况,就要使土地资源配置由政府主导变成由市场主导。

 南海区改革提供重要经验

  在刘守英看来,珠三角超过了60%的集体用地进入市场,使该地区保持了快速的工业化。

  刘守英有关佛山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调研报告指出,南海区已经探索出一条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三化”新路,建立了包括确权登记、流转交易平台、基础地价体系等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体系。刘守英认为,南海多年的实践证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为南海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居民收入可持续增加、城镇化可持续推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可为其他地区提供重要的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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