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窃 聚福园一业主3年拒交物业费

来源:南京晨报
2013-08-03
提要:  家中被盗,不满物业管理,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家住聚福园小区的业主刘女士因家中失窃拒交物业费3年多,被物业告上法庭。昨晚7时,鼓楼区法院在聚福园小区广场开庭审理了这起物业纠纷。小区200多位业主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有瑕疵,应适当减免被盗业主物业费。&em...

  家中被盗,不满物业管理,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家住聚福园小区的业主刘女士因家中失窃拒交物业费3年多,被物业告上法庭。昨晚7时,鼓楼区法院在聚福园小区广场开庭审理了这起物业纠纷。小区200多位业主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有瑕疵,应适当减免被盗业主物业费。

  拒交业主:家中被盗案至今未破,物业管理不到位

  昨晚7点,鼓楼区法院在聚福园广场开庭审理此案。庭审前,法院向小区业主发放了100多份旁听邀请函。但开庭时,围观旁听的业主多达200余人,一些业主甚至打开自家窗子在窗口旁听。

  庭审时,被告业主刘女士因故没能到庭。法官当庭宣读了前次庭审中刘女士的抗辩意见。刘女士表示,2009年7月26日早晨,她起床时发现,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和2000元现金被盗,损失近万元。经检查,盗贼是翻窗入室行窃。事发后,刘女士报警,但案件至今未破。刘女士称,她家被盗前,小区围墙已经损坏,有居民向物业反映情况,要求及时维修,但物业却未能及时维修,导致她家被盗。刘女士认为,她家被盗,是负责小区物管的南京银城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她也就没必要再交物业费了。

  据悉,和刘女士持一样观点的还有聚福园小区业主刘先生,刘先生家的楼上邻居因装修施工弄坏他家电路,他向物业反映情况,但物业没有及时协调好,导致他家中停电两天。刘先生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自2008年7月至2011年12月拒交物业费3002元。本来,物业是将刘先生和刘女士一道告上法庭的,庭审前,刘先生与物业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在开庭前撤诉。

 物业:我们有监控、巡查,被盗与物业无关

  昨晚的庭审中,原告银城物业向法庭提供了小区监控录像、保安巡查记录,以证明物业在管理上尽到了责任。银城物业认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已经尽到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责任。刘女士家被盗后,物业不仅协助其报警,还向警方提供了小区监控录像和24小时巡查记录,说明物业不存在管理失误。刘女士没有理由不交物业费。

  昨晚的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中途休庭时,不少业主七嘴八舌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物业是小区业主掏钱请来的,就要为业主服务好。服务不好,还有什么理由要物业管理费?”业主张女士说,她很同情刘女士,家中失窃到现在还未破案,还被物业催交物业费。张女士认为,物业公司就应该为业主提供周到安全的服务,对业主的财产损失,应该承担责任,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交费。

  “业主财产被盗,与交纳物业费是两码事,该交还得交。”但业主吴先生和周女士等人则认为,如果是物业管理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业主可单独打官司主张权利。如果因此不交物业费,小区管理就有可能瘫痪,大部分业主的利益就会受损。

  法院:物业费打折交,被盗损失可另行起诉物业

  综合旁听业主意见,结合案件审理,法院最终认为,银城物业对聚福园小区的管理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适当减免被告刘女士的物业费。依据最高法院相应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刘女士家中被盗损失,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对于物业公司向刘女士提出的3922元物业费及滞纳金2863元的要求,法庭给予了部分支持。法院判令被告刘女士应交纳物业费3600多元。物业公司提出的2863元物业管理费滞纳金的主张,未得到法院支持。判决后,不少居民表示,这样的判决结果,还是挺合理的。记者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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