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记者李璟)隔壁商铺的大门改成了跟自己大门垂直相邻,门前的空地归谁所有,双方为此争论不休。近日法院对这起妨害纠纷案作出判决,改造的大门需恢复原状。  2007年,徐先生在硚口汉正街某商城购买了3号商铺,并于同年注册登记后开始自主经营。与此同时,隔壁相邻的1...
(记者 李璟)隔壁商铺的大门改成了跟自己大门垂直相邻,门前的空地归谁所有,双方为此争论不休。近日法院对这起妨害纠纷案作出判决,改造的大门需恢复原状。
2007年,徐先生在硚口汉正街某商城购买了3号商铺,并于同年注册登记后开始自主经营。与此同时,隔壁相邻的1、2号商铺被浙江来汉的陶先生买下,并租给一家商户经营。不久,陶先生将1、2号商铺合并,封闭了两商铺门前的公共区域。
改造后,其商铺大门与徐先生的商铺大门形成直角,3号商铺门前的空地因此变成了3个商铺的公共用地。此举引起徐先生的不满。去年9月,徐先生一怒之下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先生擅自改变商铺原有设计结构并占有相邻商户公共面积部分,超出了应有的产权范围,故判决其将改造的两个商铺大门恢复原状。对于徐先生的索赔要求,因无证据支持,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