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7月2日讯 (记者 赵云龙)7月2日,《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送审稿)》面向全省开征民意。记者从中了解到,山东拟规定有条件的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应配套建设供热设施。另外,在制定和调整居民采暖热价时,应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征求用户等相关方面意见,而供热企业则应保证在采暖供热期内,用暖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能低于18℃。同时,对于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我省还将实行政府采暖供热费补贴。
该条例拟规定,在正常的室外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室内采暖系统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果供暖温度不达标,供热企业应如何赔偿?该条例拟规定,若供热企业按面积收取采暖供热费,当用户室内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16℃)时,供热企业应按日退还不达标期间供热费的30%;当用户室温低于16℃、高于14℃(含14℃)时,供热企业应按日退还不达标期间供热费的50%;若用户室温低于14℃,供热企业应按日退还不达标期间供热费的100%。
另外,我省供热条例拟规定,供热企业应连续稳定供热,不得擅自中断或停止供热。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提前2天通知用户。除不可抗力作用外,若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供热企业应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供热费。另外,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供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降低供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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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目前16℃达标
目前,我市执行的是《济南市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和《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室内达标温度为16℃。如果供暖温度不达标,室内检测温度在14℃-16℃(含14℃)的,退还日采暖费的50%;对室内检测温度在14℃以下的,退还日采暖费的100%。 (记者 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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