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宝网上买了法院拍卖的房子,公示的个人所得税是3%,可我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小榄国土资源局告知要缴20%。”昨日,市民纪先生向本报反映,现在法院让他找国土局,国土局说他买的是赠与房,按照规定就是20%。个人所得税由3个点猛增到20个点,令纪先生无法接受。到底怎么回事呢?
>>>投诉:淘宝买房个人所得税由3%猛增到20%
“今年1月16日,我在淘宝网闲逛,看到首页有个司法拍卖,抱着好奇的心态点进去看了看,看到一处位于中山市小榄镇新市路11号之五的房产正在拍卖,建筑面积约67.75㎡ ,高三层,土地使用终止时间到2072年”。纪先生告诉记者,房产是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的,觉得很可信,再加上当时身上有点闲钱,打算买下来投资。
最初的起拍价是12.2万元,在被竞拍27次后,最终纪先生以17.4万元的价格拍得。“网页上还列出了详细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明细表,其中房地产转让时卖方税费中的个人所得税是房地产市场估价格×3%。”随后记者也通过淘宝网页看到确实如纪先生所讲,但后面备注说“卖方税费为本公司估价结果,仅供计算参考,准确的交易费用以国土资源局计算为准。”
纪先生说,他很快缴清了17.4万元的房款,但在去小榄国土资源局缴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房产是受赠房,是房主的外婆送给房主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个点。“本来8千多块钱就可以过户的,现在加上各种税费要缴纳四、五万元之多。”纪先生说,“我只是个普通打工者,哪里知道赠与房要缴纳20个点,况且我和房主及赠与者根本不认识。”
无奈之下,纪先生来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讨说法,希望退还房款,却被告知房款已经给到申请执行人。事到如今,纪先生不知道该怎么办。
>>>回应:赠与房比普通商品房税费高
20个点的个人所得税,国土资源局有无相关规定呢?对此,记者以咨询者的身份致电小榄镇国土资源局,根据记者描述的情况,工作人员袁先生对此作出了解答。他说,“根据《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税费指引》的第七大条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受赠人将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个人税费及有关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计算个人所得税”。
袁先生说,“具体的税费计算是由地税局计算征收的,国土资源局只是代征收的。我以前也办理过很多类似业务,税费的征收标准要看房屋的来源,赠与房确实比普通的商品房的税费高些。”
对此,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黄法官表示,“司法拍卖是很慎重的事情,我们在网上有明确温馨提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知悉及同意上述收费标准。而收费标准也只是一个参考,也注明最终要以国土资源局的规定为准”。他提醒竞拍者,竞拍之前一定要做好功课,不要盲目竞拍,了解完相关信息后考虑清楚再竞拍。“我们在网上也给出了国土资源局、地税局等相关单位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方便竞拍者了解。因为各种税费的计算公式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比较复杂。一旦竞拍,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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