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建县恒茂世纪花园小区几个临街店铺突然接到通知
要交多年拖欠的物业费 不交就要断水电
店铺业主觉得从未享受过物业服务 且从前一直没人来催缴
为此和物业公司起了争执 这事该怎么解决呢?
本报讯 记者朱力纲、实习生邹兰报道:居住在小区内,享受了物业的服务,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理所当然的,那么在小区外面的临街店铺是否也要交纳物业费呢?1月14日,位于新建县解放路恒茂世纪花园小区几家临街店铺就和物业公司因为这一问题起了争执。
1月14日上午9时许,记者来到新建县解放路恒茂世纪花园小区。临街一家开建材店的店老板孙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这里开店已经四年了,以前从没交过物业费,也没人来催。“1月7日,物业公司突然向我们收取物业费,而且一交就要1万多元,我们不肯,他们就切断了我们的水电。”
孙女士隔壁的一家家居店老板白怡告诉记者,她在2009年买下店铺时,曾交过一个季度的物业费,但是,感觉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服务,后来就没再交了。白怡表示,“以前丢了电动车,小区物业也不管,再加上小区外没人巡逻,我凭什么给他交钱。”
带着店主们所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新建县恒茂世纪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物业公司包经理告诉记者,“其实小区外的店铺是必须缴纳物业费的,当时我们也为此和店铺的房东签订了相关合同。按照规定,每个月都是按1.35元每平米收取,而且,我们每个月都会雇佣保洁员进行清洁,安排人员巡逻,我们一直都在为业主服务。其实,在这些临街的店铺中,绝大部分的店铺都已经按时缴纳了物业费,只是个别几家不肯缴纳,所以我们不得已才采取了强硬措施,如果他们再不缴纳,我们还可能会到法院起诉他们。”
随后,包经理给记者看了相关的合同和证据。合同明确显示小区外的几家店铺属于小区物业的管理范围内,包经理表示,“虽然以前各种原因没有收到他们这几家店面的物业费,但是这么多年的账目我们一直都有,所以才出现了追缴上万元物业费的情况。”
1月15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的曹律师。曹律师表示,无论是小区内还是小区外的业主,只要在物业公司的管辖范围内,且享受了物业公司的服务,就必须按照合同缴纳相关的物业费,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可以向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