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如何适应发展需要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7-22
提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拟调整收费期限: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据《人民日报》7月21日报道)??按照2004年颁布的...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拟调整收费期限: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据《人民日报》7月21日报道)

??按照2004年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分别为最长不得超过20年和30年。而修订稿则规定,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清偿债务所需时间确定。从明确收费期限,到不设收费期限的“还完为止”,很容易被解读成高速公路将长期甚至永无止境地收费,也正是这一点,迅速引爆了公众的不满情绪。

??虽然民意汹汹,但还是不得不说,就修订稿本身而言,可能并不如人们想象得那么面目可憎。规定一定的收费年限,抑或是按实际偿债所需时间,说到底只是一种收费方式的调整,并没有高下之分。比如说有些高速公路经营状况好、车流量大,可能不到20年就清偿债务。

??回到修订稿的具体内容,其实并不乏亮点。比如说高速公路的举债和偿债主体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变更为地方人民政府,车辆通行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这无疑有利于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再比如,提高收费公路设置门槛,明确新建和改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事实上也相当于缩小了收费公路范围。这些改进措施如果都能得到很好的落实,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在谈到此次《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徐成光表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原先设定的一些条款和内容已经明显不适应当前和今后的发展需要。这句话说到了点子上,但遗憾的是,徐成光只是泛泛而言社会条件和外部条件的变化,而未触及收费公路的根本问题。高速收费怎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两个方面。一是不能只算行业小账,不算社会发展大账。高速公路按“谁使用、谁埋单”的原则进行收费,看上去合情合理,其实忽视了公路本身的公益性。有一个数据世人皆知,“全世界有80%的收费公路在中国”,这不仅仅是基于国情,中国的高速公路发展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更因为我们的高速公路更像是“高速私路”,成为行业乃至地方政府的盈利工具。而这种逐利性,抬高了物流成本,事实上也对整个国民经济形成挤压。

??二是不能只重收费不重管理。客观而言,中国高速公路的迅猛发展,与“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密不可分。事实上,公众真正反感的也不是高速公路收费,而是管理上的漏洞百出。一方面,高速行业已然成为暴利行业,低技术含量却拿着高收入高福利,腐败现象更是频发;另一方面,管理体制上政企不分,资金流向不明……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下,高速公路收费才会动辄得咎,怎么调整都无法让公众满意。就此而言,要想真正适应发展需要,高速公路需要调整的不仅仅是收费模式,而是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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