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赚取高租金,郑州一门面房,短短数月竟被转租3次,最后一承租人交13.3万元租金开超市,但超市开业不久就被真房东要求限期搬离。3月11日,郑州中原区法院审结此案,判令“房东”返还租户12万元租金。
“房租每月5800元,门面房120平方米,店内已装修妥当。”郑州市民高先生说,自己想开个超市,2012年3月10日,他和“房东”安先生签订了某小区门面房的《商铺转让合同》。高按合同约定,将转让费、店内物品折合费等共13.3万元交给安先生。
高先生的超市开张没几天,一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
2012年6月底,一位自称是该门面房房东的女士出现,这位姓张的女士找到高先生,说法院已解除她和该房屋原承租人李某的租赁关系。随后,张女士拿出房产证和一份法院判决书。
“安先生曾说过李某是房东,哪知房东另有其人。”高先生说直到搬出门面房,他还没想明白问题出在哪儿。
高随即联系安先生,他这才得知,李某并非门面房房东,是第1位承租人。2011年11月25日,李某与张女士签租赁合同,为赚更高租金,李很快转手将房屋租给安先生。
“真没想到,短短数月,房子被转租3次。”高先生懊悔地说。
高越想越生气,一纸诉状将安先生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合同》;安先生返还高转让费12万元。
主审法官刘煜伟说:生活中像高先生类似情况并非个例,作为承租人,签合同时一定要清楚房屋的权利状态,问清楚出租人是不是房东,可要求查看房产证。如是转租也可要求查看原有租赁合同,了解出租人是否享有转租权,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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