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按揭、抵押厂房等贷款,还不上了,银行要拍卖,怎么办?近日,佛山中院推出一项“新规”,今后可免费受理此类申请,且将通过听证作实质性审查,或依法驳回,或裁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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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诉法》在特别程序章内增加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一节,规定权利人有权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来实现担保物权,以活跃市场交易。新制度一实施即受到包括众多金融机构在内的广大担保物权人的欢迎,7个月时间内,五区法院就受理了34宗该类申请。
“新民诉法仅规定了大致实施框架,许多问题没有做出具体指引,实务操作标准不一,法律效果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麦嘉潮表示。为统一处理标准、提升办理该类案件的质效,佛山中院全面收集案例材料深入研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后,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未有进一步规范之前,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细化了佛山地区法院处理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规则。
[案例]
未办房产证欲拍卖被驳回
2010年南海狮山某小区开盘时,阿琴夫妇选中了一个单元,并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银行借73万元给阿琴付购房余款,阿琴将新买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分360期、3年偿还。刚开始,阿琴还款非常准时,但坚持不久,截至今年5月20日,累计有5期逾期还款。6月13日,银行向南海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拍卖抵押的商品房后,优先偿还阿琴欠自己的贷款本金72.5万元,利息1.7万元。
南海法院依法通知各方当事人前来听证。阿琴的先生阿彬来了,其称,妻子因为涉嫌犯罪被羁押,现在商品房还没交楼,没办房产证,希望等妻子重获自由后,再处理商品房。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抵押物尚未交付购房人使用,亦未办理房产证,银行主张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并未形成,遂驳回了银行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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