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迈向现代国家治理 可逼官员财产公示

来源:新浪地产
2015-03-31
提要:??不动产登记:迈向现代国家治理??[王广华:经过这一年的工作,令我们感到最意外的是,到了基层发现,在整合不动产登记这件事情上,省市县认识空前一致,都认为这个事情早就应该做]??[郧文聚:今后不动产登记能解决的问题,房价、反腐、征税等都不是重点,而是依法治国]??[贾康:我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实现...

??不动产登记:迈向现代国家治理

??[王广华:经过这一年的工作,令我们感到最意外的是,到了基层发现,在整合不动产登记这件事情上,省市县认识空前一致,都认为这个事情早就应该做]

??[郧文聚:今后不动产登记能解决的问题,房价、反腐、征税等都不是重点,而是依法治国]

??[贾康:我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实现治国核心理念和战略层面任务的基础条件。按道理,官员财产应该有报告制度,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财产应该有公示制度。可以规定,凡是新提拔的干部,不论哪个级别,前提是财产报告和财产公示]

??[楼建波:这个《条例》的定位是“整合”不动产登记。我们不是从没有登记变成有登记,而是从分散登记变成统一登记随着登记机构、登记簿和登记程序的统一,权利人办理登记的时间和费用成本都会降低,权利公示的准确性和效率都将大大提高。]

??临近去年年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终于靴子落地,正式公布,并将于20153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不动产登记到底是怎么回事?不动产登记可以以人查房吗?不动产登记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怎么进行不动产登记?一时间,坊间议论纷纷,对于《条例》的实施也充满了期待。

??为配合《条例》实施,今年115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要以市县两级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职责整合,争取年内基本完成;要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要选择10~15个地区率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条例》不仅有助于保护包括土地、房屋等在内的不动产物权,更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目前,国土资源部正牵头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为了引导社会更好理解《条例》,20141229日,一场圆桌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举行。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王广华:

??《条例》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这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工作任务的必然要求。

??在具体工作进展中,自从国务院会议决定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以来,围绕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统一登记机构。国家层面职责和机构整合基本完成。比如,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级联席会议;在国土资源部成立了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地方职责和机构整合全面启动。已有天津、河北等24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一部分市县已经完成了职责整合。

??统一登记簿册。通过收集国外10个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8种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的簿册证书式样,在借鉴国内10多个房地合一城市的簿册证书内容基础上,研究设计并初步形成了统一的簿册证书式样,通过部分地方试填完善,并征求了有关成员单位、水利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目前正在按程序推进。希望能够在20151月底之前,正式发布簿册证式样。因为这些簿册证全国要在31日开始使用,地方还有一个制作的过程,需要时间。

??统一登记依据。在《条例》的制定起草过程中,通过收集整理了世界各大洲12个国家和地区50多万字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资料,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的比较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立法基础。

??目前,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意见也在抓紧起草,力争31日《条例》实施前出台。

??统一信息平台。为此,国土资源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审议了《“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框架》。通过“反弹琵琶”,以信息化建设来推动不动产登记的“四统一”。预计2015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完善平台并扩展扩容;2017年全面运行。

??目前,已经形成了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即将组织平台的开发建设。同时,还要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技术规程两个规范,确保地方信息化建设统一规范、预留接口,为接入平台做好准备。

??31日《条例》正式实施,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难度不小。经过这一年的工作,令我们感到最意外的是,到了基层发现,在整合不动产登记这件事情上,省市县认识空前一致,都认为这个事情早就应该做。

??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是为了降房价和反腐败。

??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物权法》早就有了规定,将有权查询的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但不能以人查房,必须按照法定的原则开展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至于其他的,像房产税,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件事情照样可以运转,无非就是把资料从不同地方拿过来整合,或是登记机关已经整合好直接拿来用。所以,是否开征房地产税、何时开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没有必然联系。

??之所以现在显得迫切,是因为市场的需要。随着市场化越来越完善,产权明晰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过去也有登记,但是这种等级主要是服务于管理。这导致部门之间的标准不一样,登记出来的内容可能也有差异,这样很难拿到市场去交易。所以资料的整理、整合非常关键。

??不动产登记:迈向现代国家治理

??[王广华:经过这一年的工作,令我们感到最意外的是,到了基层发现,在整合不动产登记这件事情上,省市县认识空前一致,都认为这个事情早就应该做]

??[郧文聚:今后不动产登记能解决的问题,房价、反腐、征税等都不是重点,而是依法治国]

??[贾康:我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实现治国核心理念和战略层面任务的基础条件。按道理,官员财产应该有报告制度,一定级别以上的官员财产应该有公示制度。可以规定,凡是新提拔的干部,不论哪个级别,前提是财产报告和财产公示]

??[楼建波:这个《条例》的定位是“整合”不动产登记。我们不是从没有登记变成有登记,而是从分散登记变成统一登记随着登记机构、登记簿和登记程序的统一,权利人办理登记的时间和费用成本都会降低,权利公示的准确性和效率都将大大提高。]

??临近去年年末,《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终于靴子落地,正式公布,并将于20153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的颁布意义重大,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不动产登记到底是怎么回事?不动产登记可以以人查房吗?不动产登记和老百姓有什么关系?怎么进行不动产登记?一时间,坊间议论纷纷,对于《条例》的实施也充满了期待。

??为配合《条例》实施,今年115日,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要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要以市县两级为重点,推动地方政府加快职责整合,争取年内基本完成;要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要选择10~15个地区率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

??《条例》不仅有助于保护包括土地、房屋等在内的不动产物权,更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目前,国土资源部正牵头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为了引导社会更好理解《条例》,20141229日,一场圆桌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举行。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王广华:

??《条例》出台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的出台是我国物权制度建设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这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工作任务的必然要求。

??在具体工作进展中,自从国务院会议决定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以来,围绕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职,积极稳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统一登记机构。国家层面职责和机构整合基本完成。比如,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级联席会议;在国土资源部成立了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地方职责和机构整合全面启动。已有天津、河北等24个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一部分市县已经完成了职责整合。

??统一登记簿册。通过收集国外10个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8种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的簿册证书式样,在借鉴国内10多个房地合一城市的簿册证书内容基础上,研究设计并初步形成了统一的簿册证书式样,通过部分地方试填完善,并征求了有关成员单位、水利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目前正在按程序推进。希望能够在20151月底之前,正式发布簿册证式样。因为这些簿册证全国要在31日开始使用,地方还有一个制作的过程,需要时间。

??统一登记依据。在《条例》的制定起草过程中,通过收集整理了世界各大洲12个国家和地区50多万字的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资料,深入开展相关法律的比较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和立法基础。

??目前,国土资源部牵头制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意见也在抓紧起草,力争31日《条例》实施前出台。

??统一信息平台。为此,国土资源部召开部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审议了《“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总体框架》。通过“反弹琵琶”,以信息化建设来推动不动产登记的“四统一”。预计2015年下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完善平台并扩展扩容;2017年全面运行。

??目前,已经形成了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即将组织平台的开发建设。同时,还要制定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技术规程两个规范,确保地方信息化建设统一规范、预留接口,为接入平台做好准备。

??31日《条例》正式实施,我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难度不小。经过这一年的工作,令我们感到最意外的是,到了基层发现,在整合不动产登记这件事情上,省市县认识空前一致,都认为这个事情早就应该做。

??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功能和目的,在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不是为了降房价和反腐败。

??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物权法》早就有了规定,将有权查询的主体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但不能以人查房,必须按照法定的原则开展查询。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登记信息公开查询要继续依法开展,但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至于其他的,像房产税,没有不动产统一登记,这件事情照样可以运转,无非就是把资料从不同地方拿过来整合,或是登记机关已经整合好直接拿来用。所以,是否开征房地产税、何时开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没有必然联系。

??之所以现在显得迫切,是因为市场的需要。随着市场化越来越完善,产权明晰就显得越来越重要。过去也有登记,但是这种等级主要是服务于管理。这导致部门之间的标准不一样,登记出来的内容可能也有差异,这样很难拿到市场去交易。所以资料的整理、整合非常关键。

??严金明:

??不动产登记的四个意义

??财产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十几年前,美国在统计财产时,不动产占其整个财产的73.2%。虽然中国没有看到过这方面的明确数据,但是根据估计,不动产占整个国家财产的比重在2/3以上。

??要管理这么大的财产,首先要摸清不动产的家底,某种程度上也是摸清不动产的“国底”。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政府科学管理的基础。从以前的行政规章到现在的行政法规,这是首次将不动产登记法律化。

??现在颁布的《条例》,有四个关键词:整合、规范、方便、保护。这基本上概括了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具体来说,有新意的地方在于:1.整合了不动产登记十大方面的权利;2.提出不动产单元的概念,将来要规范衔接;3.方便群众,比如,30个工作日办齐不动产登记的手续等;4.各个部门信息的共享。

??不过,这也给管理者提出挑战:一是,由于传统管理的惯性,30个工作日未必能够实现登记全过程;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碎化,登记单元的划分需要研究,另外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业部门负责,还没有统一在国土部门,这需要一个过渡期;三是,原来多部门登记到统一登记,所涉及部门需要进行有机协调。

??楼建波:统一信息平台

??将提供及时全面信息

??这个《条例》的定位是“整合”不动产登记。我们不是从没有登记变成有登记,而是从分散登记变成统一登记。从权利公示的角度,统一登记和分散登记,二者在公示的法律效果上并没有多大区别。

??《条例》第5条列举的可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都是目前已经开展的不动产登记。当然,随着登记机构、登记簿和登记程序的统一,权利人办理登记的时间和费用成本都会降低,权利公示的准确性和效率都将大大提高。

??从不动产行政管理和税收提供基础支撑的角度,原来分散在各个登记机构的信息的叠加,和统一登记后统一登记机构掌握的信息,在量上面不会有太大的实质性变化。统一的信息平台将为不动产市场宏观调控、不动产税收提供更及时全面的信息。

??《物权法》说统一登记由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规定,而当时国土部和住建部的规章只是规范分散登记下土地和房屋的登记。从法治来讲,我们应该实施统一登记,而且要由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统一登记的依据。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次《条例》出台最大的意义,是使得不动产登记有了符合《物权法》规定的统一依据。事实上,《条例》里的许多规定都体现了对《物权法》的尊重。而《条例》的实施也将对国家和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一、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既是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和依据的“四统一”,更是城市和农村的土地和其他不动产登记上的统一。

??二、信息化,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亚洲的新加坡、日本、我国澳门地区都做得比较好,欧洲的瑞典也有很多经验值得学习。

??三、在不动产登记领域,一些专业化的中介和专业人员的服务,将来有可能会发展起来。国土部一直在推动土地登记的代理人,尤其将来实现统一登记以后,各地的登记程序和要准备的资料、格式的统一,将为登记代理人的全国执业创造条件。这些中介机构,也许5年、10年以后,会在我国有很大发展。

??王文:社会达成

??保护不动产的共识不易

??从历史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制度是2007年《物权法》以来的落实和延续。这背后折射了整个中国社会的进步,不论是民众思想观念,还是政府执政能力。

??从社会共识的角度来讲,以物权归属为重要基础的社会制度的分歧一直都存在。由过去的不敢谈不动产,到现在的必须要保护不动产,社会达成共识很不容易。另一方面,以登记为主的工作方法反映了政府的治理能力。技术发展促使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

??至于意义,有三个层面:

??第一,从个人层面,对个人物权财产起到实质性保护。《物权法》的推出是法律理论上保护的开端,然后个人财产登记是个人财产被实质保护,是法律对个人财产的落实和认可;

??第二,从社会层面,明晰的产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社会的团结;

??第三,从国家层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除此之外也会产生附带作用,比如反腐、房价调整、房产税征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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