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条例”修订案二审 交房条件拟增内容

来源:华龙网
2013-09-23
提要:  辛辛苦苦存钱买房,谁也不希望新房接过手,就是烦恼的开始。正在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余捷就《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进行了汇报。并表示,二次审议稿对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房地产住宅项目交付条件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

  辛辛苦苦存钱买房,谁也不希望新房接过手,就是烦恼的开始。正在召开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余捷就《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进行了汇报。并表示,二次审议稿对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房地产住宅项目交付条件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水电气等生活配套的具体内容。

  新增交房条件包括:住宅生活用水要纳入城市自来水管网;住宅用电要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小区附近有燃气管网,完成住宅室内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燃气管网相接;小区内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住宅小区的绿化建设已按照园林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方案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确定绿化建设完成期限并在小区内公示等内容。

  针对一次审议稿中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门槛的内容,余捷表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充分听取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一次审议中提出的建议,并经过研究,在二次审议稿中,删除了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注册资本500万以上的规定。

  同时,二次审议稿还明确了项目联合建设的条件。如:项目联建应当符合项目已取得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建设的文件,已确定建设规模;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支付完土地出让金;联合建设各方中至少一方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联建,应当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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