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民营经济会议召开 民营经济的春天在哪里?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诗茗
2013-09-02
提要:  一周政情  把脉城市发展  在8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惠州市如期召开了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因现场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即“惠42条”,邀请200余位民营企业代表建言...

  一周政情

  把脉城市发展

  在8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惠州市如期召开了2013年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因现场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即“惠42条”,邀请200余位民营企业代表建言献策,而被官方和媒体赋予重大意义。此前几天,惠州市委常委会议已经评估此次会议将“为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注入强大动力”。有媒体则评价道,会议直指当下发展民营经济较弱这一短板,是一次有针对性、有远见的会议。

  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惠州市委书记陈奕威在会上表示,当前,融资贷款难、要素供给难、招工留工难、转型升级难、规范管理难这“五大难题”已成为制约惠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问题和瓶颈。“惠42条”主要就是针对破解这“五大难题”来制定,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陈奕威强调,要完善公平竞争机制,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规定,打破“玻璃门”,拆除“弹簧门”。

  各方的乐观态度让我想起前年惠州出台“惠28条”以及去年修改出台新的“惠28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情景。当然,这些措施对企业而言都是利好消息,包括接下来实施的“惠42条”都有助于企业减压,对此持欢迎态度是必然的。但也必须认识到,这些措施最有用的部分,皆是政府在自我约束,叮嘱莫再向企业伸手无度。比如,“惠42条”规定:今后,每年年初各相关执法部门都要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有关规定批准后实施,未经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不得查封、扣留、冻结企业财产和资金。稍有法律常识者都明白,“未经法定程序的执法行为”本身就是执法部门违法在先,需负法律责任,其做出的刁难企业行为自然无效。很遗憾,这些法定条文竟要通过惠及企业的利好条文得到再次重申。

  据媒体报道,每年私营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事宜时,都有面临强收私营企业协会会费的无形刁难事例发生。但收到企业投诉后,相关部门又以企业自愿缴交会费作为搪塞。如果在这些无谓的层面纠结于企业是否自愿,而无视工商部门以不予年检等理由相要挟,请问再多的利好规定,又有什么意义?惠及企业的条文规定,归根到底就是斩断政府的利益链条——— 以各种合法名义“盘剥”企业的链条。如同惠州的一名政协委员所建言的,政府要抛弃“抽水捉鱼”的短视行为,强化“放水养鱼”的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革除行政弊病。变索取为支持,是放手而非限制,政府部门真能做到吗?

  惠州市委政研室在相关调研中不无尖锐地指出,惠州的民营经济存在诸多问题:行业准入门槛依然存在,“国民待遇”未能真正落到实处。部分扶持政策宣传不够、办法不细、配套不全、可操作性不强、不符合企业实际需要,存在“利好消息多、政策落实少”现象。个别部门的个别环节“吃、拿、卡、要”恶习尚未根除。企业税费负担仍较重……如果说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上升还可以理解,企业还可以通过改进经营管理予以缓解,那么,政府的各种收费和税负的增加就荒唐透顶了。我接触过一些做企业的老板,他们对政府层面的“XX条”并无直观感受,更不要说受惠于此了,而他们最切肤痛彻的,正是各种无厘头的税费不减反增。

  政府部门从来不是铁板一块,工商、质监、税务、住建、消防等多个部门对应企业生产的不同环节,日积月累形成各自的灰色链条,此外还有以企业社会责任名义施加的各种摊派任务,如此种种,要“破障”很难,阻力无穷。需要市委、市政府有远见,有担当,有魄力,有勇气,去破除有令不行、有规不依、滥用职权、敷衍拖沓等扼制民营企业发展的无形障碍。哪怕稍有犹疑,再好的政策也成了空文。

  因此,你说民营经济的春天来了,我说还早着呢,冰雪尚未开融。 □诗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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