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征用一亩农用地,给农民补偿仅为几万元甚至数千元
征用一亩农用地,给农民补偿仅为几万元甚至数千元;一经出让,地方政府却可能获利数十倍乃至更多。如此悬殊“价差”,曾引发土地纠纷不断。
将“改革征地制度”写入十八大报告,预示着中国将进一步解决目前农民反映最强烈的土地问题。1月23日的国务院全体会上,再次强调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应当按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维护农民财产权益。
如何确保农民更多分享土地增值“红利”,征地改革应突破哪些关键点,如何防止改革出现“偏差”……成为各方关注重点。
土地补偿:取消30倍的“天花板上限”
200多亩土地,村民拿到的补偿及奖励款等累计不过2400多万元;而经地方政府“预征”、储备十几年后,出让的价格却剧增至20多亿元,百倍“价差”,让村民们难以接受。
2011年发生在南方某市的土地纠纷,仅是近年来农地征补过程诸多问题的缩影。按照相关规定,我国征收农民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