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这个项目座落在沈阳市府广场,市政府的门前,是一个形象工程,三千多万元的工程对政府来说是小的工程,LED荧屏灯柱是高科技产品。1、本项目标书本应该由招标单位出方案和标书,但是此标书恰恰是由投标单位刘洪亮一个人一手策划完成。
来源:东亚新闻网
这个项目座落在沈阳市府广场,市政府的门前,是一个形象工程,三千多万元的工程对政府来说是小的工程,LED荧屏灯柱是高科技产品。项目虽然小,此次招标过程中反映了很多的猫腻。
1、本项目标书本应该由招标单位出方案和标书,但是此标书恰恰是由投标单位刘洪亮一个人一手策划完成。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
2、刘洪亮在2013年5月22日,在招标过程中不但找几家企业进行围标操作,同时与招标公司串通对其他投标人不提供图纸、技术资料、品牌等。
3、我们在2013年5月22日,购买标书时发现标书里面有问题,2米粗高15米的灯柱应该是由钢结构支撑,应该招钢结构施工资质,而刘洪亮由于没有钢结构资质,串通招标公司将钢结构施工资质改成亮化施工资质。两种资质是两个不同行业的概念。绝对是不能“偷天换日”的。我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不但没有效果,标书没有任何改动,反而在2013年6月24的标书中除了将2600万元的蓝标价(国产件)虚增加到3480万元之外,其余资质问题根本没有解决。可想刘洪亮与招标公司关系密切的程度。同样的质量、由专业厂家制造,原材料以及人工费用加起来,仅仅只是需要2000万元左右,就能达到业主方要求的质量、效果。
可想而知,最后在2013年6月24日以3191万元中标此工程,工程的实际与中标价格相差1000多万元,这上千万资金都流失到哪里?以围标求项目,以涨价格为人。难道政府的财政资金就这样白白的流失吗?谁来替国家弥补资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