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增加楼层层高、擅自改变架空层使用功能、设计图和施工图不符——在珠海大建设大发展大提速的今天,为有效遏制建设过程当中五花八门的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今年2月起,《珠海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通过正式实施。
??珠海正处于发展大提速时期,建设量广面大,建设工程项目已经达到历史新高。目前,珠海吹响了建设国际宜居城市号角,以规划为先导,近年来邀请近百名国际规划大师为珠海制定蓝图,一系列涉及珠海方方面的规划项目陆续出台开始实施,如何确保规划蓝图在具体实施中的“不走样”,防止“货不对板”情况发生?备受市民关注。
??珠海市住规建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实施非常及时必要。城乡规划是搞好城乡建设管理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城乡要发展,规划必先行。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坚持抓城乡规划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也屡禁不止。市委、市政府为此开展了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贯彻实施对巩固“两违”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督执法机制,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建设国际宜居城市和贯彻新型城镇化战略,实现蓝色珠海、科学崛起将发挥重要作用。
??厘清职责 明确分工
??据介绍,此次出台实施的《办法》对我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至规划条件核实阶段的规划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及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后的规划违法行为,并负责依法调查处理镇人民政府管辖区域以外的农村村民、社区居民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规划违法行为。
??镇人民政府负责依法调查处理镇人民政府管辖区域内的农村村民、社区居民使用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规划违法行为。
??“属地政府具有较强的社会综合管理力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较强的巡查力量,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具有较强的技术网络优势,因此,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不同类型、不同阶段建设项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发挥了各个部门及属地政府在各自管理上的优势。”市住规建局执法监察支队负责人介绍说。
??据悉,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都有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其中,对于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只原则性地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在以往执法实践中,对农村村民和社区居民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的监管尤其容易出现执法主体争议,不利于及时遏制违法行为。
??此外,由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对规划监督检查均只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难以指导执法工作中碰到的各种具体问题。例如,由于规划部门、城管部门、镇政府都有规划监督检查职责,且不同性质、不同阶段的规划违法行为分属不同的部门管辖。在以往执法工作中,对违法行为是属于未取得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还是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各部门认定的标准不一致,常常出现执法争议。
??监督管理体系无缝衔接
??据悉,2013年之前,我市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往往只能等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由规划部门发现不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情况,再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罚,这就造成规划监督执法工作侧重于事后处罚而缺乏事前预防及事中监督。
??为了扭转这种状况,市政府于2012年批准在市住规建局内部设立执法监察支队,编制8名,专门从事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执法工作。
??据悉,市住规建局执法监察支队成立之后,充分利用住房、规划、建设“三合一”的体制和技术优势,建立了对项目建设过程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监督管理体系:一是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建设项目五个环节规划检验制度;二是实施了建设项目定期规划检查制度。
??目前,市住规建局执法监察支队每年监督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项目约580多个,监督面积约1100多万平方米,人均每年监督建筑面积120多万平方米。2014年,市住规建局执法监察支队共计组织开展规划检验638宗次,开展规划检查110宗次,纠正违法行为92宗次。
??多个规定确保执法效率
??记者看到,为了确保各部门之间在处理规划违法行为时能及时沟通协调,《办法》规定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发现建设项目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处理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这一规定有利于有权管辖的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保障执法效率。”
??据介绍,该《办法》同时建立了规划意见征询制度,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镇人民政府认为建设项目规划违法行为属于尚可采取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应当在案件调查或作出决定前征求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鉴定意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出具规划鉴定意见,从而确保执法的准确性与公平性。
??据悉,市住规建局执法监察支队成立后,还建立了建设项目规划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定期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核实等信息通报给城管执法部门,为城管执法部门的工作提供便利,有效促进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