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设宜居、利居、乐居的美丽乡村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六项改革,率先启动实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
北湖区华塘镇三合村,按样式标准连片集中建设中的村民新房
近日,记者从全市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我市把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作为六项改革之首,率先启动实施,引导村民改变建房陋习,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违法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建设宜居、利居、乐居的美丽乡村。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郴州,是我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大发展战略。今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开展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六项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
市委书记向力力在会上要求,切实按照要求和部署抓好落实,真正从根本上规范好农村村民建房问题。向力力说,这些年来我市一直强调要切实抓好农村村民建房问题,但是始终没有管住、管好,以至造成现在的农村无序建房、违规建房的大量问题。“规范农村建房非下决心不可、非出重拳不可、非持之以恒不可。从现在开始,我们要下决心用法制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管好农村村民建房问题。”
向力力强调,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提升农村发展水平,建设美丽郴州的大事,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抓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要做到三个务必: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务必把会议的部署落到实处,务必做到领导亲自抓,带头抓。
市委副书记、市长瞿海指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美丽郴州的重要内容;是贯彻城乡规划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保障农村村民切身利益、共享改革红利的重大举措。规范农村建房工作要科学编制规划,重点解决好建什么地方、建什么样式等问题,把新村建设与老村改造、“空心村”改造结合起来,并注重对古村落、古民居的保护;要规范审批把关,下放审批权限,各县市政府要将农村村民建房的县级审核报批、监管、查违等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政府。同时,要健全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措施,防止出现违法占地、乱搭乱建等行为。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指导意见,我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将遵循“依法依规,有序建设;政府主导,村民主体;规划引领,合理布局;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统一风格,彰显特色”六大基本原则。
根据部署,我市将打造一批人口相对集中、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示范点。今年,每个县市区都要规划建设1个集中连片50栋以上的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示范点;2014年,每个乡镇都要规划建设1 个集中连片的农村村民集中建房示范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