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起诉至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就审结案件来看, 2015年上半年审结案件高达52.6万件,同比增长26.1%,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纠纷后第二高发的民事诉讼类型。
然而,即便打赢了官司,往往面临另一难题—— 执行难。如果不采取必要措施,债务人通常会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通过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方式迅速处理掉自己的财产,逃避履行还款义务,即使胜诉,法院也将面临债务人无可执行财产的尴尬处境,判决书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如何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避免“执行难”,维护法律公信,在深圳拥有二十多年民间借贷诉讼经验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向记者建议:立案时就需要采取保护措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债务人(被告)的财产。
我们来看一看财产保全的法律释义,它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起诉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范法院判决生效后遇到无可执行财产问题的风险,但法院为确保双方权利不受损失,同时会要求原告提供财产保全标的额一定比例的财物作为担保,提供担保后法院裁定受理,”刘律师解释道。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申请的财产保全金额较大,原告无法提供财产担保,如何解决?
“很简单,在法院有额度的担保公司就可以为我们的客户解决这一问题,深圳起诉的案件,可以找万通融资担保,”刘律师向记者坦言:“他们就属于少数在法院有额度的担保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诉讼保全担保”。为了一探究竟,记者随后找到了深圳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务人员,他们以案例的形式详细向记者分析了担保公司受理客户诉讼保全担保业务适用的场景及解决方案。
案例一:张某与高某因借款产生纠纷起诉至法院,因高某未按约定偿还张某欠款,并将暂放于张某处的用做资产证明的高某红本房(双方借据中约定:还清张某欠款前不得处置该房产)卖于第三人。张某发现时,买方已做首付款监管,正在申请按揭贷款中。张某通过律师及时找到万通融资做诉讼保全担保,法院顺利受理了张某申请的财产保全,即刻查封了高某名下正在交易的房产,挽回了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二:陈某、单某因生意周转陆续向刘某(原告)借款1868万,并按照约定的年利率24%计息,截止2015年12月31日利息为155.44万,本息合计2023,44万元,此外,某食品公司对陈某、单某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6年1月27日,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通过万通融资提供的诉讼保全担保,向法院申请对三被告即陈某、单某及某食品公司名下财产以2000万元为限采取保全措施。6月法院判决生效后,刘先生顺利收回了借款。
“民间借贷纠纷现在极为普遍,纠纷标的额有大有小,但无论标的额大小,债权人均可在法院执行前,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选择在法院有额度的大型正规担保公司,通过额度担保的形式,在第一时间通过法院申请,为原告将来胜诉后执行提供保障。”深圳市万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务人员向记者透露了一个好消息:“12月1日起,这类业务的担保数额将有所降低,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标的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三十,进一步降低了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门槛,”同时也提醒记者“财产保全要尽快通过法院申请,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还是找万通这样的担保公司办理才是明智之举”。
诉讼财产保全已然成为起诉追债最常见的财产保障方式,具体程序也并不复杂:
1.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原告)在起诉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万通融资最快1小时可向法院提供保函。诉讼财产保全除了在起诉时申请还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申请。
2.担保。申请人需提供担保。担保主要采用财物担保的形式,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物数额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金额的30%。
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做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解除。当事人义务履行完毕后或保全期限届满未续行的,法院裁定解除保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