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湖北日报讯(记者姚启慧、通讯员花耀兰、实习生程泽杭)昨悉,我省首例民事调解抗诉案近日办结,精神病人晓玲(化名)因检察机关抗诉,在离婚诉讼中讨回4处房产和近百万元现金。  2009年,武汉(楼盘)市江岸区市民晓玲和丈夫阿峰(化名)遭遇一起蹊跷官司:阿峰3个姐...
湖北日报讯 (记者姚启慧、通讯员花耀兰、实习生程泽杭)昨悉,我省首例民事调解抗诉案近日办结,精神病人晓玲(化名)因检察机关抗诉,在离婚诉讼中讨回4处房产和近百万元现金。
2009年,武汉(楼盘)市江岸区市民晓玲和丈夫阿峰(化名)遭遇一起蹊跷官司:阿峰3个姐姐向法院起诉,称晓玲夫妻欠他们104万元。庭审中,阿峰爽快认账,将自家1400余平方米厂房给3个姐姐“抵债”。
1年多后,阿峰向法院起诉离婚,晓玲净身出户,他独自承担家庭其他债务。离婚后,晓玲醒悟,怀疑丈夫设局独吞拆迁补偿。
为讨说法,晓玲多次向法院申诉。经司法鉴定,晓玲患有精神疾病,被确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11年9月,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调解抗诉,认为晓玲没有行为能力,要求法院再审,确认两人离婚财产分割调解书无效。在检察官支持下,阿峰近日终于妥协,晓玲讨回4套房产及百万元现金。
办案检察官说,民事案一般由当事人自行起诉,检察机关不介入。2011年4月2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对法院的民事调解违背司法公正及公信力,人民检察院应提出抗诉。正是这一规定,为晓玲的案件带来转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