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上午,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新闻发布大厅,市物价局举行了“徐州发布”新闻发布会,就上半年全市重要商品价格运行情况,以及价格举报办理情况公开发布。其中,在上半年的价格举报中,物业服务方面的问题居高不下,同比上升89.53%,已成各类价格举报的焦点。
关键词物业费
物业服务方面反映的问题居高不下,同比上升89.53%
物业服务收费已成为各类价格投诉的焦点,物业服务方面反映的问题居高不下,同比上升89.53%。全市受理物业服务收费举报和咨询163件,占总量的17.66%。
问题主要有:擅自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生活垃圾处置费;提高标准收取未入住业主的物业服务费,对装修未入住的业主是否视为已使用物业的问题上双方分歧较大;未征得业主三分之二同意的前提下收取小区道路停车费;物业公司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定期公示,收费与服务质量不符,捆绑收费。
物业费是否按政府指导价,业委会说了算
市物价局:只制定前期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前期收费实行三个标准
针对物业服务收费成为上半年市民价格举报最突出的问题,在市物价局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价格服务处刘学岭处长就相关问题解答。
“普通商品住房物业费按多少标准来收取,在没有业委会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但有了业委会之后,物业收费是否还实行政府指导价则就由业委会说了算。”刘学岭指出,业主上房后,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或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物业服务企业。对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可向市物价局举报,市物价局将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处理。
刘学岭表示,根据新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印发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普通商品住房,通常理解为面积小于144平米的商品住房,也就是说别墅、洋房等不在该范围内。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的物业服务。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收费是否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业主大会决定;二是推行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公示制;三是对价格违法行为处罚。
前期物业收费实行三个标准
我市前期物业收费执行情况分为三种:
2007年6月15日至2010年12月31日,以物业服务企业的中标价格为收费标准。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30日,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为:(1)多层普通住宅0.40元—0.70元/月·m2;(2)带电梯普通住宅0.90元—1.50元/月·m2。
自2012年1月31日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政府指导价为:(1)多层普通住宅(基准价)0.60元/月·m2;(2)带电梯普通住宅(基准价)1.30元/月·m2。具体执行标准可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特点和实际情况,按基准价上浮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的原则合理确定,并报经市物价局备案同意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