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苗景霖)为了给广大业主所购房屋质量保修提供有力制度保障,2011年,文登市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实施两年来,已经征收4000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近年来,随着文登市房地产业的发展,少数开发企业在住宅质量上遗留的问题给广大业主带来诸多隐患,引发了不少矛盾。市民杨女士过去居住的老小区交付使用后第四年,发生了化粪池堵塞、小区道路破损等问题,对此,杨女士叫苦不迭。“作为业主,过了保修期的房屋我们没有办法找开发商,只能找物业公司。当物业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时,我们没有更好的办法去解决问题。”杨女士说,去年她购买了位于文山路上的一处新房,房子102平方米左右,虽然交了5000多元的住宅专项维修金,但是心里踏实,因为所有业主交的钱都为业主共同所有,出现问题可以动用集体的房屋“养老金”解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本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6%,即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单幢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八层(含八层)以上的单幢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业主所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单位代收代交,每季度或每年交存一次。业主也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作为开发商,当我们离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去开发其他项目时,最担心原有住宅项目出现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处理,会影响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也会影响开发商的声誉。”市区309国道一处售楼中心负责人表示,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也省去了开发商的很多烦恼。
市房管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文登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受到了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和业主的欢迎,至今已经征收4000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法》对于加快新建小区配套设施的建设进度,顺利实施物业管理奠定了良好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