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出租扰民多业主联合锁门 物业想要回无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侯希
2013-07-03
提要:  在16家住户心里,自家楼下的地下室应属“业主共有财产”,大家伙掏了钱买门上锁,每户一把钥匙。小区物业贴通知、还撬过锁,称要收回对地下室的所有权。这个地下室到底归谁呢?这两天,16户业主在和小区物业为这事掀起论战。  地下室出租扰民多...

  在16家住户心里,自家楼下的地下室应属“业主共有财产”,大家伙掏了钱买门上锁,每户一把钥匙。小区物业贴通知、还撬过锁,称要收回对地下室的所有权。这个地下室到底归谁呢?这两天,16户业主在和小区物业为这事掀起论战。

  地下室出租扰民多16业主联合锁了门

  李兰(化名)2002年入住西影路阳光小区沁园15号楼,该楼2单元包括她在内共有16户,单元楼下有地下室。2005年,地下室被小区租给了一会所当员工宿舍,二三十号人天天晚上在地下室吵闹,李兰和邻居意见很大。随后,又租给一婚庆公司做库房,东西搬进搬出,也很吵闹……

  “2008年前后,因太吵闹,楼上一老太太和地下室的工人发生了口角。”李兰说,后来,老太太家人还和对方发生肢体冲突,整件事闹得很大。没几天,楼上又出现两起入室盗窃,大家都说和地下室人员杂乱有关。

  “2008年4月,婚庆公司搬走了,这是个契机。”李兰说,楼上的16家住户在一起商量办法,有人提到,地下室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嘛,大家一拍即合,干脆将地下室先占了再说。

  “16家住户每人掏了点钱,给地下室左侧装了扇门,”李兰说,大约一年半后,他们见装门上锁的效果不错,便如法炮制又给地下室右侧也装上门,至此整个地下室的管理权落到了楼上16户居民手中。咋管理呢?16家每户都配有钥匙,其中有的住户并未在地下室放任何东西,有的放些杂物。

  五年后物业讨要所有权沟通会不欢而散

  7月1日上午,记者看到地下室内放着部分业主的儿童车等杂物,两扇门上的锁有明显更换痕迹。上午9点10分,小区物业办会议室,物业两位负责人和李兰等10多位业主代表,正在讨论着“地下室所有权到底归谁”。

  原来,今年6月初,小区物业在地下室贴了通知,称要收回管理权,多次协调未果后,6月30日,物业撬开了地下室门锁,后来业主阻拦,大家最终决定通过理性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沟通会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地下室产权到底归谁?业主代表说,地下室应属于业主共有,且近5年来一直在业主们实际管理下;物业方说,该地下室所有权没有争议,完全属开发商。

  沟通会在一片争论中草草收场,物业称随后会出具相关证明。“我们的要求也很简单,只要对方能出具证明,一切都能迎刃而解。”两位业主代表说。

  物业正在找产权证据

  昨日下午,阳光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一曹姓负责人说,大概五六年前,小区物业领导层发生过一次更替,前任遗漏了对15号楼地下室情况的移交,因此业主们锁了地下室5年也无人问津。去年,他们得知有收废品的人从某业主手中租赁地下室居住,才发现该问题。

  “去年9月到今年6月,我们至少发过三次通知,贴在地下室门口,希望整改,但都没有回音。”该负责人说,物业也给大部分业主打过电话讨论协商此事。

  物业承认撬过锁,但双方并未发生冲突,且此事也给当地派出所报知情况。最终决定采取沟通会而非“硬碰硬”,讨论解决办法。

  曹先生说,物业目前正在通过上级主管单位寻找相关文字资料,会让此事有个圆满结果。

  多数地下室不属公摊项目

  记者走访了解到,目前西安多数小区地下室所有权性质一般分两类;第一类为地下室建筑面积未分摊的,且开发商单独取得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第二类如果地下室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这类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

  中联西北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建筑工程师李晓明说,一般情况下,住宅小区地下室不属于小区公摊项目,其所有权多属于“甲方”及房地产开发商所有,而小区绿化、道路、楼道等公摊项目才属于业主集体所有。采访中,也有业主质疑该地下室是否属于人防工程?对此,西安市人防办法规处张处长介绍,并非所有小区地下室都属于人防工程,阳光小区业主若有疑问可到西安市人防办查询,若该地下室属人防工程,其产权应属国家所有,不能办理产权证,不可售卖。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