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厦门历史风貌最高罚8万元 保护条例明年3月实施

来源:新浪地产
2015-12-25
提要:??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对于破坏历史风貌的行为,最高可处8万元罚款。??《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成30年以上、反映厦门历史文化和民俗...

??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对于破坏历史风貌的行为,最高可处8万元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建成30年以上、反映厦门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建筑;与重大历史事件或者重要历史人物相关联的建筑;具有典型闽南建筑风格特色的建筑;建筑样式、空间布局、使用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建筑等,可以认定为历史风貌建筑,列入保护名录。

??此外,《条例》也规定,对迁移旧址、遗址的,破坏历史风貌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貌,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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