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实习编辑 张琳) 新浪乐居独家发布《克而瑞(CRIC)2013年郑州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报告从国家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全国房地产政策、郑州住房政策五个方面入手,对政策进行逐一解读。
土地政策
1月:国务院公布“中央一号文件”,一号文件连续第十年聚焦“三农”
1、土地确权:用5年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抵押。
2、土地流转: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流转;土地流转将推升土地租金。
3、征地改革:修订土地管理法 立法落实补偿;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征地”。
4、资本准入:探索工商企业租赁农耕地准入制度 。
政策解读:伴随确权登记的完成,我国农村政策的下一步走向也埋下伏笔,为我们将来的土地流转以及我们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以及我们新型主体的培育创造条件。
2月:“国五条”: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五项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称为“国五条”)。其中第三条明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政策解读:2013年房价稳中有升,市场需求力旺盛。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口多、耕地少是土地价格上升的根本原因。鉴于土地供应逐年负增长,“国五条”增加土地供应政策的实施,对稳定房价有一定作用。
3月:国土部:今年供应16万公顷土地保持价格稳定
全国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3月8日表示,今年还将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土地供应的力度,使土地价格保持稳定。徐绍史透露:“2013年房地产土地供应不会低于前五年平均数,估计在16万公顷左右。”。
4月:国土资源部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
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全国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对农村地区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5月:国土部:启动“促进城镇协调发展的土地差别化政策”调研
5月6日国土资源部启动“促进城镇协调发展的土地差别化政策”调研,此次调研对象以重点、特色小城镇为主,旨在为促进城镇化协调发展提供决策依据。调研基本内容为城镇化发展的总体情况,包括城市化水平、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以及土地差别化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
6月:国土部摸底养老用地
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近期针对养老项目用地做了一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个别养老用地存在偏离养老产业领域发展的倾向。据悉,这一次国土部调查了30多个养老项目。6月18日,从国土部获悉,国土部正在深入研究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并着手制定《关于支持养老产业用地政策的意见》。同时也正在征集各试点城市养老用地招拍挂经验,以进一步推动养老用地发展。
7月:国土部: 我国上半年违法用地同比下降近3成
7月16日从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了解到,2013上半年,全国违法用地量呈全面下降趋势。其中,全国发现违法用地行为20883起,涉及土地面积10.5万亩,其中耕地3.4万亩,同比分别下降28.9%、40.7%、47.7%。国土资源系统将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维护权益、执政为民”为重点任务,着力推进职能转变,充分调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依法依规管理和利用国土资源的积极性;创新执法手段和方式,把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把违法违规数量降下来,维护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秩序。
8月: 国土部:城镇化用地首重“盘活存量”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曾表示,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单纯依赖土地增量扩张难以为继。他指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速度相差较大,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已超过合理阈值。因此,应对城镇化规模进行设定,并加以控制。胡存智表示,在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上,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的管控作用,严禁以城市发展为名擅自修改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9月:集体土地流转试点意见或年内推出
9月一则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即将在18个省市开闸的消息,引发强烈反响。新任国土部部长姜大明第一次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3年行动方案》中,“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进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被列入配套改革的首项。
10月:国土部:国家将对新增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10月30日,国土资源部网站发布信息,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定》主要是按照土地管理的规划、供地、用地、整治更新等重点环节进行规范,同时还在动态监测、信息公开、建设用地调查、节地评价和考核等方面就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国家将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对国家机关办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
11月:三中全会《决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出让租赁入股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根据《决定》,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如是、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2月:国土部:农村集建用地纳入交易平台
2013年12月4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副部长胡存智表示,国土资源部将借鉴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经验,抓紧研究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交易平台。
国土资源部将修订《划拨用地目录》,扩大有偿使用范围。同时,还要采取措施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探索实行“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在用地预审、审批和供地中,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和禁止、限制供地目录。要严格划定城镇和农村开发边界,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时序,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防止城镇建设用地过度扩张。
税收政策
保障性住房财税支持政策2013年延续
1月财政部发布消息表示,2013年除继续提供财政资金扶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外,还将 通过减免税收的方式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目前保障性住房供给已经形成规模,今年政策延续后或意味着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会进一步扩大。
通知提出了六大保障举措,强调首先要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明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 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通知强调,要严格按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财政资金,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财政部将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扩展到全国。。
开征房产税确定为未来税制改革方向
1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赴财政部调研时表示,从中长期看,有两项重大的税制改革要认真研究。一项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覆盖住房交易、保有等环节的房地产税制,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另一项是完善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制度,增强财政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开征房产税已经被中央高层多次确定为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上海和重庆正在进行房产税的试点,温总理的最新表态也再次表明,逐步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乃至推向全国这一方向不会改变。
住建部:三方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税费减免政策
7月13日住建部对《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进行解读时表示,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住建部表示,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意见》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二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税务总局: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7月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通知称,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
房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同时研究完善对工商业等单位房产的房产税制度。
中央文件首提房产税立法 可解决正当性问题
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房地产税,并要求“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
国土部统管不动产登记 为推进房产税铺路
11月20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
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未来国土部将在不动产登记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国务院还提出要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不动产登记系统及房屋价值动态评估系统,是房产税全面开征的两大必要技术前提。如果不动产登记系统能够建立,房产税的推进将会明显加速。
金融政策
央行定调今年货币政策 机构预期保持中性
国家统计局2013年1月11日发布2012年12月份宏观经济运行数据显示,CPI同比上涨2.5%,环比为0.8%。与此同时,央行工作会议也为今年的货币政策定了调:2013年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运用流动性管理工具组合,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
与2012年央行工作会议相比,2013央行的工作会议可能更注重价格稳定。2012年央行工作会议称,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而2013年央行工作会议则表述为 “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央行工作会议中也继续提到,将“合理运用流动性管理工具组合,发挥好宏观审慎政策工具的逆周期调节作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
银监会:禁止对囤地、捂盘、哄抬房价企业放贷
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业在信贷投放上支持扩大内需、节能环保、农业等领域,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购房、大宗耐用消费品、教育、文化、旅游等消费信贷需求。
与此同时,意见还要求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银监会今年将继续把房地产信贷风险作为监管工作的重点,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也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
央行: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个人房贷暂不作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
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二、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
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四、为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作调整。
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定价策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金融机构不断提高自主定价能力,转变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企业、居民的金融支持力度;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全国房地产政策
中央再出“国五条” 房价调控锁定新建商品住房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五项具体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
纵观本次国五条新政,与 2012 年延续一整年的喊话调控已有根本性转变,在我们看来,这应当算作是本轮房地产调控自 2010 年开始、2011 年升级之后的又一次政策加码,从政策总体力度上看,国五条新政介乎于 2010 年和 2011 年两轮调控之间,相比 2010 年以逐次收紧信贷为主的调控要强,相比 2011 年在一二线城市全面推行既对增量又对存量的限购政策则要弱。从所涉及内容上看,国五条核心内容依然是在限购和限贷两方面作文章,但在这两大核心政策的执行力度上,本次新政都有所加强。
国务院从六方面转职能 将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务院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 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案针对国务院机构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六个方面提出措施,明确了职能转变的方向、原则和重点。其中,通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等措施,加 强基础性制度建设;通过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评估和纠错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 等措施,加强依法行政。
政策解读:
这是政府在信息化时代进行有效管理的基础性平台。比如房屋、社会保障、城市医疗,各种信息都分割到各个部门,这一方面导致信息不畅通,另一方 面也浪费成本。如果一个平台归口管理,信息资源广泛整合,将可大大提供方便。同时,这些基础构建以后,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信誉水平,也有很大的帮助。
国土部:应以用地极限控城镇化规模
胡存智在3月30日举行的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上说,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速度相差较大,城市用地增长弹性系数已超过合理阈值。因此,应制定“用地极限”规划,对城镇化规模进行设定,并加以控制。
政策解读:
对于城镇工业用地比例偏高的问题,部分城市因为鼓励投资、招商引资,加大工业用地供应量,人为压低工业用地 供应价格,以致于不得不抬高住宅用地价格,弥补土地出让收入。如果能拿出一部分工业用地用于其他功能,不仅能增加供给,还可以使土地得到很好的利用,并发 挥价格机制的作用。按照行政区划发展城镇化违背经济发展规律,最后一定会出现“空城”,以用地极限控城镇化规模,可避免各地“空城”频现。
最高法:法院不再参与违法建筑非诉强拆
最高法4月对北京市高院关于违法建筑物等强制拆除问题作出批复称,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政策解读:
近年来,不少地方法院反映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施行后,对于拆违如何适用法律,特别是如何确定拆违主体,一些地方在理解上存在分歧。法院不再参与违法建筑非诉强拆,表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住建部:严查房产中介协助骗取购房资格等行为
7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为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要求各地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10类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 号,操纵市场价格;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 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等行为,可罚款1万到3万元。
政策解读:
7月正值房地产调控的关键期,但房地产中介机构多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比如在购房方面,帮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购房、规避限贷等,严重影响了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在租房方面,多有打隔断出租等行为,吃房租差价的同时,隔断房屋还造成安全隐患。中介违规几乎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此次专项治理如果力度够大的话,中介行业可能会经历一次洗牌。
国土部:下半年重点查处闲置土地 严查囤地行为
“企业‘囤地’、‘圈地’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采取措施进行预防,对违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查处”。7月11日,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的全国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强调,清查闲置土地将是国土部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
在清查土地闲置工作上,几个重点方面分别是:强化供前审查,各省要承担起出让公告审查的监管责任,对于毛地出让、违规设门槛出让、明显大规模出让的地块做好重点把关;严格管理供应合同,着重解决开竣工约定不明确、开发周期过长、规划条件给定不清的问题;改进供后监管,按合同加强地块开发利用管理。尤其是在“供后监管”方面,国土部决定在土地利用动态巡查试点城市做法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
政策解读:
当前的土地市场存在着供地者和用地者达成“默契行为”,“通过违规出让等手段,导致大量土地囤积在用地者手中,长期不开发或开发不足。通过查处闲置土地、囤地行为,以稳定市场预期。
北京:北京发布楼市调控“京七条”
10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宣布,北京市“稳房价”的决心坚定不移,在既定政策的执行上将进行全面升级和强化,具体包括7条措施。其中,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是“京七条”的重中之重。
郑州住房政策
政策性住房建设
河南省:2013河南保障房建设时刻表公布 增公租房22万套
2013年河南省计划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0万套,基本建成30万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3.7118万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2.0357万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8604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1.2988万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0.6157万户、林业棚户区改造0.0787万户、垦区棚户区改造0.3989万户。
根据《河南省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案》,4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审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完成项目规划选址工作。5月底前,落实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立项及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并组织实施征收。6月底前,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补助资金拨付到各省辖市、县(市),及时下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3年拟新开工项目实现100%开工建设。9月底前,各省辖市、县(市)按年度需求计划完成资金筹措工作,2013年新开工项目实现60%以上进入主体施工阶段。12月底前,我省完成全年基本建成30万套的任务,2010年以前开工的项目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2011年开工的多层项目全部基本建成,高层项目全部主体封顶。
2014年河南郑州保障房实施并轨 “三房合一”
2014年郑州市保障房全面实施“三房合一”,即“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并轨,统称公租房”。目前,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申请已停止,备受争议的经适房开始退出历史舞台。
据介绍,目前郑州市按地段分五类区域,公租房市场租金每月最高15元每平米,最低5元每平米,个人最高承担市场租金的70%,其余由政府分级进行补贴。同时,公租房租金标准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实施“三房合一”后,公租房申请标准将进一步放宽。将根据公租房房源供应、住房需求以及资格申请情况,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以及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月工资标准,逐步由目前执行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2280元)调整为8倍(3040元)。实施“三房合一”后,符合廉租房收入条件的家庭承担的实际租金与原承担的租金水平相当;对于已经取得经适房资格的家庭,
据了解,河南今年全省也将全面取消经适房,对于退出的原因,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说,从安居工程方面来说,经适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社会上急需用房的居民还是买不起,能买得起的又嫌面积太小,所以总体上要求经适房退出;另一方面,经适房资格审查比较难,在操作过程中容易有失误。
2013年河南公租房新政实施 申请将不再限定收入
2013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公租房新政:老百姓申请公租房取消“收入门槛”。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全省已经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申请公租房将没有收入限制。
根据要求,廉租住房除对人均收入和住房状况提出要求外,不得设定户籍年限、就业年限等其他限制条件;公租房不得设定收入限制。各地还要制定明确的轮候规则,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和轮候范围。
对于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的公平问题,各地首先要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现行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程序、准入条件等要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开。标准有变,10个工作日内要在当地媒体公告。保障房分配,要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申请审查信息、房源分配结果等,也要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有效投诉方可签订配租(配售)合同。
商品房建设
郑州版“国五条”实施细则出台
4月1日,郑州市政府向省内媒体发布郑州版“国五条”实施细则。但郑州版“国五条”对广大市民关心的“20%个税”以及“二套房利率”、“限购是否扩大”政策只字未提。
政策解读:
郑州政策温和,对广大市民关心的“20%个税”以及“二套房利率”、“限购是否扩大”等三大政策只字未提。限购、限贷及个税核心问题均未涉及,与中央要求明显存在差距。
“郑九条”郑州限购升级
郑州市房管局于8月30日召集各大开发商召开“销售价格控制会”,纪要如下:
(一)概要:此次会议不发正式文件,但勒令各开发商严格执行,实现郑州房价零增长,达到郑州房价涨幅退出全国前十名的目的。另土地供应方面计划年底前新增住宅用地410.87公顷。
政策解读:
由于房价涨度过快,8月下旬,住建部召集包括南京、郑州在内的7个二线城市进行座谈,以了解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前期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及下一步调控政策,并指出,各地应采取措施保证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实现。所以各城市唯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运用其职能手段,才能完成目标。郑州此次的调控措施中增加了对商品房预售的限制,这将对开发商的去货有一定的影响。虽然今年市场总体向好,但难掩部分城市“内动力不足”,从政策微调入手成为这些城市摆脱现状的重要途径,目前来看,已有温州松绑限购政策,芜湖侧重购房补贴,中央默许适当放松,小城市拥有相对宽松自主调控,从长期来看,随着供过于求,存货压力显现,未来小城市在政策微调上将会有更大的看点。
郑州新房销售价格7月起要备案 实际价格不得高于备案
2013年6月14日,市政府下发《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经政府批准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必须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此次要求备案销售价格的房子包括,经政府批准开发的新建商品住房,含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列入备案管理范围。2013年7月1日前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在销售前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销售价格备案。2013年7月1日前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应在2013年8月1日前补办销售价格备案手续。
《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出台
2013年12月4日,郑州市房管局正式对外公布经市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新《办法》针对目前郑州市抵押业务面临的一宗房地产多次重复抵押、多宗房地产一起合并抵押、抵押合同管理混乱、抵押手续不规范和抵押权实现难度大等状况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确定了抵押范围、抵押房地产的价值、余额抵押、特殊抵押情形、法律责任等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制度,加强了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为充分保护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政策解读:
从广州等早已实施该政策的地方来看,这一新政效果有限,因为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采取两个甚至三个合同的方式与购房者签约,即购房合同与装修合同分开,从而降低在物价局备案的价格。
郑州市这次新政仍显得“诚意不足”。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自3月份之后出台“真金白银”平抑房价。深圳实施房价浮动15%备案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价格调整幅度超出最近一次备案价格上下15%的,每一套未备案的商品房处10万元罚款。北京则对报价偏高的不发预售证。郑州这一新规与备受争议的“国五条”一脉相承,政府口号喊得高,实际上并不见得要严格执行。新政有没有相关的后续管理措施,值得观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