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楼盘命名还要明确命名权归属

来源:辽一网-华商晨报
2013-10-09
提要:    近日通过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10月8日《大河报》)  楼盘起洋名早已见怪不怪,很多城市足不...

  


  近日通过的《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宾馆(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建筑物及居民住宅区名称,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外国人名和外国地名作地名。(10月8日《大河报》)

  楼盘起洋名早已见怪不怪,很多城市足不出户就能“欧洲一日游”。这无疑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文化现象。因为,楼盘名称也是城市地名的一部分,它事实上代表着一种城市形象和文化符号,反映着当地的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洋名、怪名泛滥,让我们的城市地名日益陷入粗俗与搞笑之中;某种意义上,城市的地名文化已经被开发商“绑架”了,他们的文化素养和欣赏水平直接决定着城市的地名文化。

  当然,在商言商,为了房子好卖,在项目名称上“名不惊人死不休”是最简单的招数,起洋名的确会迎合一些人的消费需求。但无论如何,指望开发商对楼盘命名更加规范得体,很不现实。

  因此,河南的强制性规定非常必要。但如果地方政府部门对楼盘命名这样的事情“干预”过多,似乎也有不妥之处。所以,除了对楼盘命名做出禁止性规定,更要明确楼盘命名权的归属。现在的实情是,楼盘命名权基本全都被开发商垄断。可是,命名权理当是产权的一部分,楼盘命名权应当由产权人享有。只要相应比例的业主同意对楼盘名称进行更改,开发商当初为了营销便利而起的洋名、怪名,就理应可以被改掉。在这个意义上,明确楼盘命名权归属,也许要比规定“禁止使用外国人名和地名作为地名”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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