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好消息!今年起,全省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4元。这意味着,今年我市城乡低保将第二次提标。两次提标后,与去年相比,我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4元。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
好消息!今年起,全省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4元。这意味着,今年我市城乡低保将第二次提标。两次提标后,与去年相比,我市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4元。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4元。
目前,我市有城乡低保户近10万户。在今年1月份,我市提出,从2013年1月1日起,太原市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40元。市低保中心表示,将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在我市今年第一次提标的基础上,再次提标。
在本次提标后,因迎泽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乡低保标准均将达到430元。其他县(市、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尖草坪区、晋源区430元,古交市、清徐县426元,阳曲县400元,娄烦县378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为:尖草坪区、晋源区、古交市276元,清徐县326元,阳曲县、娄烦县24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