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乐居讯(编辑 朱玲烨)8月15日傍晚,杭州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和回购办法出台。2004年9月1日前签署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的,按《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计缴土地出让 金等相关费用办法》缴纳相应费用;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交易时,须按现今评估价和当初购买价差额的55%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对此,新浪乐居第一时间采访了杭城中介代表,一起分析经济适用房上市之后的影响。
【专家分析】
双赢置业章惠芳:经适房使区域性供求关系发生改变
中原地产荆海燕:经适房上市使杭州二手房市场更活跃
新浪乐居上官剑:经济适用房较多的区域房价会有所抑制
杭州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负责人宋文杰认为,杭州经适房上市交易政策的推出,在短期内,势必将加大杭州主城区的市场供应量。
“新政出台后,会出现老业主积极、新业主观望的景象。”宋文杰分析,对于2004年9月1日之前购入的经适房业主,会表现出积极的出售愿望。不少业主想出售已经居住10余年的老旧物业置换升级。由于这些房源不存在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情况,意味着它们能像商品房一样交易流通。而对于客户来说,这些小区是市中心不可多得的小户型,又无营业税的负担,选择余地将更大。
而对于2004年9月1日之后购入的经适房业主,更多的可能是观望。“缴纳55%的买卖差额,意味着业主和客户之间将产生高额的税费。当然不排除业主视未来的市场表现,逐步放弃观望进行上市交易的可能。”
他认为,允许经适房上市交易,对于目前的杭州楼市将起到很好的资源重新配置和利用的作用。
由于经济适用房的不可出租、交易的规定,使得许多业主无法进行资产的处置,造成房产资源的浪费。而主城区内新房价格高,小户型供应紧张,也需要一批闲置房产进入市场,促进循环交易。经适房上市以后,一方面加快了房地产的流动性,满足经适房业主的置业升级的需求;另一方面,房源量的增加,也对缓解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起到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