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两书三表”不齐 业主可拒绝收房

来源:搜狐焦点网
2013-07-29
提要:  案例:近日,汉阳的一名网友来电咨询,他所购买的房子到了收房的日期,他兴致冲冲的去收房,结果发现开发商交房不能提供全“三书一证一表”,开发商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收房日期就只有那么几天,如果业主不来收,他们就自动默认为收房。但这名网友认为,自己如果收房的话...

  案例:近日,汉阳的一名网友来电咨询,他所购买 的房子到了收房的日期,他兴致冲冲的去收房,结果发现开发商交房不能提供全“三书一证一表”,开发商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收房日期就只有那么几天,如果业 主不来收,他们就自动默认为收房。但这名网友认为,自己如果收房的话,是不是权益得不到保障?如不收房,该通过什么途径反映?

  律师解答: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在交付时,开发商必须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该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 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 “黑楼” ,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此外还有《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就是平常说的“两书”,如果没有这“两书一表”,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而所谓 的“三书一证一表”中的《建筑工程质量认定证书》现在已经合到《竣工验收备案表》中,而以前的《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也在2004年已取消。也就是说现 在收房,业主要看的正式文件就是“两书一表”: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此外,开发商还应给购房者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房 屋实测面积表》,加起来就是“两书三表”。如果开发商拒不出示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接受该商品房,并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承担延迟交付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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