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浙江省公积金的缴存额度上调了。
昨天,浙江省直公积金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个文件,名为《关于调整2013年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及月缴存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通知》来看,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最高可贷50万元、夫妻最高可贷80万元并没有变,但是相对应的需要月缴存额标准却发生了变化。和一年半以前的上一次调整相比,可贷额度越高,需要月缴费额标准增加了一倍多。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情况如下:省直单位职工月缴存额高于235元(含)低于454元,最高可贷额度为20万元;月缴存额高于454元(含)低于1088元,最高可贷30万元;月缴存额高于1088元(含),最高可贷50万元;职工及配偶均缴存的,合计可贷不得超过80万元。新政4月10日起执行。
而省直公积金上次调整是在2011年11月,当时的最低月起缴额为243元,可贷30万元;月缴存额超过487元,最高可贷50万元。两者相比,可以看出,此次的新政,对信贷有明显收紧:如果职工个人要贷50万元,以前只要缴487元就够了,但是现在需要缴1088元。
金华市公积金曾在2013年2月就可贷额度和月缴存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即“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下调10万元,即从原来的最高可贷30万元降至20万元”。根据当时的金华市区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调整方案,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40万元,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0万元。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1000元(含)或缴存工资基数高于4000元(含)的,最高限额可提高10万元。
如果把金华这个标准与省公积金做比较,不难发现,职工及配偶均缴存的公积金的,省标准比市标准可贷额度高出近2倍。此外,关于月缴存额省标准与金华市标准亦不相同,可贷款额度也相对更高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