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近日,一位网友给太原市委书记留言,称自己目前在北京工作,打算在太原绿地塞纳公馆买房,但是因无法提供发票难以提取公积金。他说:“在北京提取公积金时要求提供首付款发票,收据不认可,而根据目前太原规定只能是交房后才能够提供发票,但是交房是在2016年年底,我无法等待两年这么长的时间,目前贷款压力较大,...
??近日,一位网友给太原市委书记留言,称自己目前在北京工作,打算在太原绿地塞纳公馆买房,但是因无法提供发票难以提取公积金。他说:“在北京提取公积金时要求提供首付款发票,收据不认可,而根据目前太原规定只能是交房后才能够提供发票,但是交房是在2016年年底,我无法等待两年这么长的时间,目前贷款压力较大,每个月都得还款,但是公积金却因为不能提供首付款发票而不给提取。”
??对此,太原市地税局答复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绿地集团太原置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应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管辖税务机关已责令该公司为业主开具不动产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