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次政策改革释放的红利,总有一批“先知先觉”继而“先富先贵”者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小产权房“转正”的风声随 之再起。相关的土地流转概念股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连续涨停者不乏其股,不过,赌这个概念的股民可能没有在现实中赌小产权房的人多。
早在今年初,有北京事业单位的朋友问,是不是可以买点小产权房,听说年底会有转正的机会,其有熟人已经开始囤积周边的小产权房,等待转正涨价。如今, 笔者感慨帝都人嗅觉的灵敏,不过也没忘记当初的回答,那就是小产权房肯定不会轻易转正,没有支付足够的对价,一定会成为新的混乱源头。
其实,这样的情况不仅在北京,笔者还有一位朋友,夫妇在江苏,两人是金融和政法领域的管理人员,在城市拥有一套商品房之外,居然还有一套上千平米的房 子,虽然在乡间,但是听起来也是让人“羡慕嫉妒恨”。这房子便是小产权房,尽管他们并没有正式的产权证明,但周围没有人能否认这房子就是他们的。
现在,问题出来了。如果“小产权房”可以顺利转正,这是否意味着鼓励当下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当游戏规则还没有变更之前,有人通过隐秘的交易规避禁 令,赌将来规则改变再大发其财。其实,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一直存在“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的情形。改革之初,有不少人为此付出了代价,比如当年的“投 机倒把罪”关了很多人;当年“割资本主义尾巴”毁掉了许多经商梦,可如今却是一个商业为王的时代。
正因为这三四十多年,通过豪赌政策将会发生变化而进行投机的人最后屡屡成为精英、富豪,所以这几乎形成了某种思维惯性,总喜欢在政策和法律的边界附近 活动,灰色地带一旦洗白,就可以凭借较低的成本赚得盆满钵满。而真正能够在其中发财的,恐怕并不仅仅是个人的超人远见,也还有大量依附在权力身上的“商 蝇”,它们通过较早获得政策变化的信息,继而提前布局、满仓。于是,一次次政策改革释放的红利,总有一批“先知先觉”继而“先富先贵”者。
这样的群体越来越多,社会之间的公平与正义逐渐成为稀缺品。人们为了赚取财富越来越不择手段,比如转基因产品价格更加便宜,所以就可以拿来冒充非转基 因产品来销售;因为利用非公开信息炒股可以获得巨额的利润,所以每一个有机会的人都会打听股市里的消息。因为完全遵守规则,意味着你将处于不利的地位,当 别人都开启“外挂”作弊,你还守着游戏规则就意味着先输了。
小产权房就面临这样的困境,如果全面放开,就是对前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承认,而在“全面放开”的政策公布之前,全国很可能会掀起疯狂的小产权房交 易。提前探听到消息的人一定可以利用这样的时间差大赚一笔,可大家认为这公平吗?笔者当然承认农民的小产权房可以转让套现,让农民也享受城镇化过程中的财 富增值。《决定》提出统一城乡的建设用地市场也是应有之义,趋向一种公平的社会。
但是这种公平却建构在历史积累的种种不公平之上,这又该如何解决?如果没有很好的设计方案,这种“统一用地”的改革只会带来新的混乱与不公平,并且违 背初衷。现在的思路首先是要求修改法律,因为目前《宪法》中规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且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
小产权房要想“合法”就必须修改法律。当然,理论上说,只要确定同地同权,那么修改法律只是程序上的问题,每年的全国“两会”都是修改宪法等基本法律 的机会。可修法之后,有何种具体的操作路径?目前最好的思路就是补缴土地收益,可补交的金额标准多少,时限界定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明确。
在笔者看来,这场小产权房的改革必须首先明确一个最重要的原则,那就是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获取暴利,否则,这就是变相鼓励更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其 次,将获利的幅度控制在社会能够忍受的公平限度内,比如投资小产权房,其收益不能高过定期存款利率。再次,每一套小产权房的“转正”都需要完整的信息公 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造假者追回所有收益。
最后,还应该有这样的价值准则:小产权房交易肯定是两者都存在违规,在这种的情况下发生分歧,偏向保护农民利益。比如一套小产权房“出售”后几年(通 常是以长租代出售),价格提升了很多,原来出售房子的农民如果“反悔”发生诉讼,那么法院就应该倾向于不保护这种交易安全。只有这样限制“买方”,让其收 益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才可能遏制小产权房的豪赌冲动。
现在,社会已经普遍存在小产权房交易,而且,《决定》释放的信号会刺激更多的小产权房豪赌客。小产权房的改革越往后拖,成本、代价越大,所以这项改革还是宜早不宜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