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将建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 放宽购房落户

来源:江西晨报
2014-01-07
提要:  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审议通过。《意见》要求,在南昌市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018年城镇化率提...

  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审议通过。《意见》要求,在南昌市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2018年城镇化率提至72%

  《意见》提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重点就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力争到2018年实现南昌市中心城区350万常住人口的发展目标,城镇化率提升至72%,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区别

  《意见》要求,力争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实行“南昌市居民户口”登记;力争2016年底前,在之前的基础上,在南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推进统一实行“南昌市居民户口”登记;力争2018年底前在比较成熟的区域有序推进统一实行“南昌市居民户口”登记。

  同时,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用三至五年时间全部完成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和“村改居”工作,根本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

  继续放宽购房落户政策

  《意见》要求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本着自愿的原则,允许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的人员,在南昌市建制镇办理户口落户,本市籍农业人口也可以就地就近转为城镇居民。

  共同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再受年龄限制,允许在南昌市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落户。

  继续放宽购房落户政策。凡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均可将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父母户口迁入南昌市城区落户。

  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以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凡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在南昌市工作满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允许其本人和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凡属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和利税大户急需的紧缺人才,允许本人和直系亲属来南昌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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