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公开出让文件
新浪乐居讯 12月25日,国土局发布《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出让位于河西、城南、江宁等区域的11幅商业用地。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地块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出让条件
备注:
NO.2013G87:
(1)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2)地块办公部分建筑面积的30%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商业部分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
(3)该地块不接受联合报名竞买。
(4)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河西新城建设管委会签订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NO.2013G88:
(1)地上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5%;
(2)地块地上商业建筑的50%、办公建筑的50%不得分割销售、分割转让。
(3)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与河西新城建设管委会签订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NO.2013G89:
(1)竞买人须销售知名品牌汽车,并符合雨花汽贸区管委会确定的知名品牌名录;
(2)竞买人竞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的转让和销售须经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NO.2013G90:
(1)竞买人须销售知名品牌汽车,并符合雨花汽贸区管委会确定的知名品牌名录;
(2)竞买人竞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的转让和销售须经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NO.2013G91:
(1)竞买人须销售知名品牌汽车,并符合雨花汽贸区管委会确定的知名品牌名录;
(2)竞买人竞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的转让和销售须经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NO.2013G92:
(1)竞买人须销售知名品牌汽车,并符合雨花汽贸区管委会确定的知名品牌名录;
(2)竞买人竞得的土地及所建房屋的转让和销售须经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的同意。
NO.2013G93:
(1)该地块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
(2)竞得人须与汤山新城管委会签订该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NO.2013G94:
(1)地块内可建设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5%;
(2)地块中商业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
(3)竞得人须与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该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NO.2013G95:
(1)竞买人或竞买人控股方须具备营业性演出经营资质;
(2)竞买人或竞买人控股方须具有连续五年年度演出场次不少于3000场的能力,须提供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NO.2013G96:
(1)竞买人或竞买人控股方须具备营业性演出经营资质;
(2)竞买人或竞买人控股方须具有连续五年年度演出场次不少于3000场的能力,须提供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NO.2013G97:
(1)该地块不得分割转让,地上房屋不得分割销售、转让。
(2)该地块已有建筑物,建筑面积为9998.5平方米,竞得人另需支付建筑物价值人民币1748.43万元。
二、土地交付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自然现状。出让范围内杆(高压)管线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在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
四、有意竞买者按以下时间,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报价手续,并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接受竞买报名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4年1月14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4年1月23日下午16:00(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
有关公开出让文件可于2014年1月6日起到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按规定申领。
五、接受竞买报价时间(工作日):
起始时间:2014年1月14日上午9:00;
截止时间:2014年1月24日下午14:30(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
六、挂牌现场会时间及地点:2014年1月24日下午14:25,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多功能厅1238室。
七、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报价书》,进行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对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该地块已有有效报价的,出让人主持对该地块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九、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由南京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十、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