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 母亲公租房女儿难继承

来源:北青网
作者:汪红
2013-11-06
提要:  吴女士年届五十,因无个人住房而一直与母亲住在一起。母亲也一直居住在单位分的公租房中。  鉴于吴女士是所有兄弟姐妹中唯一没有住房的人,吴女士的母亲便想在自己百年后将现在住的房子留给吴女士,并为此立下了遗嘱。吴女士知道公租房承租人没有产权,因此不知道遗嘱的效力...

  吴女士年届五十,因无个人住房而一直与母亲住在一起。母亲也一直居住在单位分的公租房中。

  鉴于吴女士是所有兄弟姐妹中唯一没有住房的人,吴女士的母亲便想在自己百年后将现在住的房子留给吴女士,并为此立下了遗嘱。吴女士知道公租房承租人没有产权,因此不知道遗嘱的效力如何,来到新村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咨询。

  司法解答

  丰台新村街道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人员耐心地为吴女士做了解答。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 承,但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公民立遗嘱处分财产有两个限定条件:一是个人所有,二是财产合法。

  吴女士与母亲一起居住的公租房所有权属于国家,并非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其母亲也就没有处分权,因此该遗嘱无效,吴女士在其母亲死后并不能继承该公租房。

  但是,公租房可以变更承租人,吴女士的母亲可以将承租权变更给吴女士,这样吴女士就能继续在房子中居住。

新浪地产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