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八条”出台 南京二套房首付今起提高至七成

来源:南京晨报
2013-11-27
提要:  南京楼市调控升级!昨日,南京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这个被业内称为“宁八条”的调控政策,核心内容是将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七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李真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

  南京楼市调控升级!昨日,南京市出台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这个被业内称为“宁八条”的调控政策,核心内容是将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到七成。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局长李真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南京出台调控政策的目的,是重塑市场对调控的信心,同时也和中央的调控精神保持一致。

  “宁八条”温和出台

  日前,南昌、厦门等二线城市陆续出台了楼市升级调控政策,对二手房首付以及非本地居民购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此之前,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已经出台了最新的楼市升级调控政策。在这样的背景下,南京本地的调控政策出台早已呼之欲出。昨日,南京市果然出台了“宁八条”,加码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

  在“宁八条”中,南京市要求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力度,探索新的土地供应方式;进一步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市场销售秩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化供应结构体系;加大保障性限价住房供应,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各部门分工协调机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等八项措施。

  不过,和南昌、厦门等二线城市出台的调控政策相比,南京市出台的“宁八条”只在差别化住房信贷上有确切要求,对于非本地居民购房等则没有涉及。相比之下,南京市出台的“宁八条”更加温和。

 二套房首付提高至七成

  在“宁八条”中,最受关注的是二套房首付提高。“宁八条”规定: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继续支持首套购房需求,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贷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在随后的银行配套政策上,明确规定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从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具体执行时间为:从2013年11月27日(今日)起,在南京市全部行政区域发生的住房交易,凡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二套房首付比例都将提高至七成。首付提高的界定时间点,按照鉴证时间、权属登记受理时间和贷款审批通过时间来认定。

  由于今日起二套房首付七成新政就开始执行,因此新增的二套房交易都将按照首付七成来执行;而已经交件、鉴证的二套房交易,不管是否已经通过贷款审批,仍将按照首付六成来执行。

  市场影响还看后续跟进

  据介绍,截止至今年10月份,南京的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已经连续上涨了17个月。2013年1月到10月,南京新建商品住宅的房价上涨幅度已经累计达到了14.12%。在此背景下,“宁八条”的出台被寄予了更多期望。不过,业内分析人士对“宁八条”对后市的影响,都持谨慎态度。

  江苏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智表示,南京出台的政策与其他城市差不多,短期内对市场影响不是很大。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会对部分改善型的购房者产生影响,不过由于南京今年的市场呈现供不应求态势,改善型购房者遭受压制,并不能改变市场的整体走向。

  “关键还是要看后续的跟进。”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表示,从一线城市到二线城市已有近10个城市出台了相关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发点都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南京的“宁八条”对于未来房地产市场有一定影响,但是还需要看土地供应、保障房等调控政策的具体落地。另外,房地产市场是全国一盘棋,除了关注地方政府的调控政策外,更应该关注全国层面。 记者 朱福林

 

  “宁八条”调控政策一览

  1 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

  确保完成年初制定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对今年400公顷商品住宅用地和350公顷保障房用地计划,尚未完成的要落实供地时间表,今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在前五年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增加10%。进一步优化供应结构,切实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尤其要确保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同时,提高郊区和新区住宅用地的供应占比,引导人口有效分流,形成人口合理布局。

 2 加大土地供后监管力度,探索新的土地供应方式

  继续加大土地供后跟踪监管力度,建立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机制。对未按期开工、竣工的项目加强监管。对已构成闲置土地的,加大调查认定和处置力度。对于可能形成高总价、高单价的地块,研究采取“竞地价、竞配建”,“竞地价、竞保障房资金”等方式,保持地价平稳。

  3 进一步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继续支持首套购房需求,落实好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从严执行第二套房的信贷政策,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贷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4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引导企业合理定价

  加强对价格的引导,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实行“一价清”制度,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示。

 5 加强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市场销售秩序

  进一步严格落实限购政策,严格执行购房实名制度及购房资格查验制度。对于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加快企业推盘进度,采取“有促有稳”的政策,尤其要加快对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产品的审批,形成市场的有效供应。商品房预售款(含定金)须全部存入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且仅用于后续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6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优化供应结构体系

  加大保障性限价房和租赁性保障房建设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末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00万平方米。加快完善政府集中建设保障房片区的教育、交通、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切实提高入住居民生活满意度。不断优化保障房源供应结构体系,逐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三类房源并轨。建立健全保障房准入、使用、退出等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从制度上防范和有效治理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行为,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

 7 加大保障性限价住房供应,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问题

  充分发挥保障性限价住房对于解决房地产市场自住型刚性需求的“调节器”作用。2013年12月份推出3000套现房公开发售,增加市场供给,加大金融政策的支持。适时调整政策保障范围,有效缓解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等住房困难,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8 建立各部门分工协调机制,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受益面,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难,全面覆盖“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三个梯度住房消费需求。到“十二五”末,逐步形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限价房、商品住房协调发展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奋斗目标。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统筹协调,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适当加大土地、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监管,建立统一、规范、成熟、稳定的住房供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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