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网友邓小姐提问:两年前,我在金沙洲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产权证上写的是暂缓收取土地出让金。近期听说政府要追缴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价的50%来算,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补缴的可能性大不大?究竟是开发商交还是业主交?  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蒋冬菊:目前方案还在...
网友邓小姐提问:两年前,我在金沙洲买了一个地下停车位,产权证上写的是暂缓收取土地出让金。近期听说政府要追缴土地出让金,按土地价的50%来算,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补缴的可能性大不大?究竟是开发商交还是业主交?
广东恒生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蒋冬菊:目前方案还在征求意见中,我个人认为如果真的要追缴土地出让金,也应当由房企来承担。因为在交易过程中,房企已经收取了款项,是利益方。除非在车位土地转让时,已经在转让合同上明确说明或备注,告知了二手业主来承担。
广州房产律师何焕明:我认为,业主没有义务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没有转让的车位不应该被纳入补缴范围之内,但是在车位产权的转让过程之中,政府可以再征收一定的增值税,通过这种方式来调节是比较合理的。而没有确权的部分才可以考虑征收土地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