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交付使用的三水经适房
佛山日报讯 记者袁明武 通讯员吴秋莹报道:三水经济适用住房购满5年可上市交易。记者昨日获悉,三水目前出台经适房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上市交易后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未购满5年转让的政府有权优先回购。
7月25日,三水区政府正式出台《三水区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规定,经适房购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对此,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 说,由于现实生活中离婚析产、改善居住环境等原因,保障家庭具有出售经适房的需求,而三水首批经适房恰好购满5年,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将使经适房交易有章可 循、有法可依。
根据实施细则,购买人购买经适房满5年,在交易前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及向政府缴纳房屋收益价款,以取得完全产权。其中,房 屋收益价款按照交易总价与原购价差价的70%计算,交易总价以在税务部门确认的计税价格为准。例如,一套经适房确认的计税价格为50万元,5年前购买价为 15万元,则需缴纳的房屋收益价款为两者差价的70%,即24.5万元。
上述负责人说,制定如此严格的交易规定,主要是避免经适房变为投资渠道,杜绝投机牟利的可能性,保证交易只能满足部分保障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等切实需求,确保经适房保障解困的性质。
同时,为防止出售人将经适房交易后,二次享受政府的保障房政策,该实施细则还明确规定:“从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区政府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该负责人说,此规定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能够保证住房困难家庭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
此外,如存在权属有争议的、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等7种情形的,即使购满5年,也不得转让、转移。对于购买不满5年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情况需转让经适房的,实施细则规定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有权优先进行回购,回购价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自2008年第一批经适房分配至今,三水已有253户住房困难家庭入住由区政府投资建设,位于西南街道西青大道5号、7号、9号的经适房。上述负责人告 诉记者,自实施细则出台后,仅收到1户家庭有交易意向,绝大部分经适房住户交易意愿并不强烈,经适房保障作用发挥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