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合并全资子公司承受房产是否需缴纳契税?

来源:龙虎网-南京日报
2013-05-14
提要:  某公司会计问:我们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将被母公司合并,现将房产转移到母公司名下。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

  某公司会计问:我们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将被母公司合并,现将房产转移到母公司名下。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 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母公司合并全资子公司后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免征契税。          周宏明 丁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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